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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官依法裁決  拒誓無一逃脫

時間:2017-07-15 03:15:44來源:大公網

  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主審法官區慶祥昨日開庭後作出裁決:被特區政府申請司法覆核的四名被告: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於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或明顯地拒絕作出誓言、或言行不符合嚴格的形式、內容及莊嚴規定,自該日起喪失就任議員的資格。

  有關裁決結果,引起社會重大關注。連同之前已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的梁頌恆、游蕙禎在內,本屆立法會共有六名當選議員失去就任資格,即議席被褫奪,從數量上而言,情況確實是罕見的;而問題關鍵恰恰就在於:有如此眾多的當選議員失去就任資格,正好說明議員違法拒誓的情況已經到了一個非常嚴峻的地步,再不依法辦事、依法懲處,特區法治將會淪為一句空話。

  事實是,有關裁決結果,在特區政府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落實基本法及全國人大「釋法」權威的問題上作出了很好的演繹,確立了堅實的案例榜樣。

  主審法官區慶祥昨日在對四名被告人逐一作出裁決前首先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連同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此條文發出的解釋,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並參考相關案例,法庭在作出立法會誓言的法律規定時有以下的原則,包括:準確地完全按照立法會誓言的形式及內容宣誓、莊重及真誠地作出誓言、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

  在闡明以基本法和人大「釋法」作為裁決準則之後,區官即一一具體指出了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四人當日違規違法的地方。如羅冠聰,宣誓前聲稱自己是「被制度及極權迫使宣誓」,以及在誓詞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聲調提高,客觀上是表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國地位的質疑與不尊重,這與基本法明顯是對立及不相符的。

  又如梁國雄,身穿寫有「公民抗命」字樣的黑T恤、手拿一把寫有「結束一黨專政」的黃色雨傘,大叫「人民自主自決」口號,並把寫有「人大八.三一決議」字樣的紙張撕碎拋向天花,這些行為顯然已超出了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

  正是「多行不義必自斃」,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的四人,不論是「老牌」立會議員的「長毛」,還是初次當選的羅、劉、姚三人,他們在平日的言行以及當日的宣誓過程中,蔑視中央的憲制角色和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將一紙莊嚴的憲制文件、法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誓詞當成小孩子「公仔書」般肆意竄改和玩弄,視法治尊儼如無物,終於,今天他們就要面對違法拒誓這一惡行的嚴重後果,嘗到了失去議席的慘痛滋味。這是他們罪有應得、咎由自取,人們只會為特區法治正氣伸張、違法歪風惡氣被壓而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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