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7月7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佔旺者藐視法庭案,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當日示威者佔據旺角主要馬路,阻礙社會日常運作,損害公眾利益。法庭發出禁制令後,佔旺者至清場前一刻仍未肯不離場,行為明顯無視法庭禁制令,控方認為本案各被告的行為,明顯損害司法公義,律政司自有責任去維護法治。
被告(左起)社民連成員趙志深、副秘書長關兆宏、副主席黃浩銘、秘書長陳寶瑩到庭應訊。(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本案控方由資深大律師為杜淦堃代表出庭,他指《基本法》賦予市民有和平集會示威的權利,一旦示威集會失控,變成霸佔馬路阻礙公眾地方的情況,法庭就有權去衡量由示威集會衍生的阻礙公眾行為是否合理。
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示威者用各色物品堵塞旺角一帶主要道路,阻礙急救援服務,亦令市民無法正常使用路面,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遂接納入稟者要求,向佔旺者發出禁制令案,下令示威者必須離開馬路。
控方指,有關禁制令內容當時獲傳媒廣泛報道,甚至以頭版多日報道,英文原文亦被翻譯成中文在社會流傳,社會以至佔領馬路的示威者都應該清楚明白禁制令內容,但示威者仍然繼續佔路,無視法庭命令,最終需要由執達吏,以至警方介入清場。
控方引用相關法例指,無論在場人士是否有意圖干擾或損害司法公義,只有在場人士有意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禁制令,即屬藐視法庭。
控方引述清場紀錄,指在2014年11月26日清場當日,早上8時40分執達吏已抵達現場宣告開始清場,讓示威者自行離開。但至早上10時示威者仍然佔據馬路。最終在11時9分警方決定強制清場。
控方表示,在執達吏宣告開始清場,至強制清場期間,執法人員曾多次以粵語英語表明,阻撓執行禁制令的人士,將會被捕受檢控。只是本案被告等人仍然留在現場直至被捕為止。控方認為,執法人員已提供時間供示威者離開,而本案各被告無意欲離開,顯然是在阻撓執行禁制令。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案件將在下周一(7月10日)再審。
本案不認罪的9名被告分別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