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葉漢亮)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大批示威人士以竹枝和雨傘強行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80至150小時社服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今開庭處理,由於案中二人梁曉晹及黃浩銘已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法官將案件押後至終院有裁決後才聆訊。
13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梁曉暘及黃浩銘庭上確認,已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考慮到二人的案情與其他被告相若,終審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對政府的刑期覆核造成影響,將押後案件至終審法院有裁決後再作聆訊。
法官又指,從沒試過有案件由案發至今長達三年仍未完結整個法律訴訟,認為案件有嚴重延誤。律政司透露初步上訴理據指,今次覆核涉及長達11萬字的騰本,其中單是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供詞已達4萬字,共花了兩個月時間作翻譯。
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今缺席聆訊。律政司代表指,警方已到訪招報稱的地址及多次打電話,仍無法聯絡他。律政司申請可於招缺席下繼續聆訊,法官認為,現沒資料證明招得知審期,故認為須確認已盡一切辦法亦未能聯絡招,才考慮有關做法。
黃浩銘在庭外透露,已於上周五(16日)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當中涉及兩項法律爭議,包括行管會是否有權力召警方在立法會範圍內執法,以及行管會若沒有以上權力,到場的警員可否視為立法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