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證人黎劍鴻。
大公網6月12日訊(記者葉漢亮)旺角暴動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罪名的九名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先處理就第四被告何錦森被捕後的補錄警誡供詞是否可呈堂的爭議。庭上播放何的錄影會面片段,何在錄影會面承認案發當日穿白衫黑褲到旺角,又有片段拍到懷疑是何的男子在旺角瓊華中心外掟磚,不過何否認曾有掟磚。
案發時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黎劍鴻表示,2016年2月26日早上6時許搜查第四被告何錦森的居所,拘捕及警誡何,何於警誡下稱「我係喺旺角」。警員隨即搜查其居所,在其居所搜出啡色手套、黑色眼罩,口罩、反光衣、黑色對講機以及「我要真普選」的宣傳單張等物件。
同日早上11時許,黎於黃大仙警署為何進行錄影會面。錄影會面中何指出,2016年2月8日晚上,身穿白衫黑褲與一名女性朋友到旺角「搵嘢食」,見到旺角「好多人、好嘈」,當時遠距離看到有暴動發生,亦曾與女性朋友失散,翌日凌晨約1至2時步行離開旺角到太子、深水埗「搵嘢食」。
不過警員在錄影會面中,向何播放旺角暴動的現場片段,片段見一名金髮、戴藍芽耳機、身穿白衣的男子拿起磚塊向警方掟磚。警員向何指出,有理由相信片段中拿起磚塊的男子是何。何對此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