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店員未有查詢用途,以二十元港幣出售硝酸鉀
只有提高警惕,才能防患於未然。近日尖沙咀海運大廈及黃大仙警署先後驚現疑似爆炸品及爆炸品半製成品,《大公報》追蹤報道發現網上充斥各類教唆爆炸品製作,而部分炸彈主要原材料,輕易可以購買。記者到各區化工原料店查訪,不少店舖都有出售可用來製作炸彈的相關化學品,但出售時只有個別店家態度謹慎,大多店家不向顧客查問購買用途或要求登記個人資料。有立法會議員指,當局應檢討化學危險品的監管制度,如購買相關危險化學原料時需登記個人資料,方便日後警方追查,減低香港受炸彈恐襲的風險。
網絡資訊氾濫,更夾雜不少危險資訊。《大公報》記者發現網上充斥大量「炸彈DIY」教唆,無論是傳統黑火藥或是恐怖分子常用的TATP炸藥(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xide abbr.)都有詳細列出製作配方。有視頻網站更上載大量炸彈測試片段,有人引爆一大桶黑火藥,炸出大火球;亦有人將TATP埋在地下引爆,測試威力等。
TATP炸藥殺傷力強大,且製作簡單,常遭恐怖分子濫用製作土製炸彈。TATP主要成分丙酮可用作工業清潔劑,在本港化工原料店有售。而另一種土製炸彈常用的黑火藥,殺傷力雖較低,但2013年美國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恐怖分子改裝廚房常用的壓力鍋,將黑火藥、鐵釘、滾珠軸承等放入壓力鍋,製作成殺傷力大的「壓力鍋炸彈」,導致三人死、一百七十多人受傷。黑火藥的主要原料硝酸鉀用途廣泛,可作為肥料或牙膏添加劑,在化工原料店亦普遍有售。
店員少理 無查問用途照賣
《大公報》記者到各區化工原料店查訪,發現不少店舖都有用來製作TATP的丙酮及黑火藥的硝酸鉀出售,而且大部分店舖輕易出售相關化學品,出售時從沒有向顧客查問購買用途或要求登記個人資料,只有小部分店舖員工向顧客查問用途及要求出示公司證明文件。「硝酸鉀廿蚊包!」記者向一間化工原料店查詢是否有相關化學品出售時,店員爽快說出價錢,並取出一小袋用塑膠袋包裝,狀似鹽的白色粉末,包裝袋寫有「硝酸鉀」字樣,但店員沒有向記者查問購買用途。
不過,有少量店舖職員較為謹慎。「你買丙酮嚟做咩?我唔可以就咁賣畀你!」一間化工原料店的女職員得悉記者欲購買丙酮後,滿臉狐疑,要求記者說明購買用途及出示公司證明,她更表示:「你要證明用途先可以賣畀你,如果出咗咩事,啲差佬嚟搵我哋會好麻煩,你就算畀幾百蚊買一樽,我都唔會賣!」
丙酮及硝酸鉀在港分別屬於第五類及第七類危險品,須持牌照才可管有,但數量少於二十公斤的丙酮及少於五十公斤的硝酸鉀,則可獲豁免。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工程師盧覺強表示,製作炸藥危險性大,對化學毫無認識只參照網上教學製作炸藥,隨時對自己生命構成危險。他解釋:「處理啲危險化學品時,化學品的分量比例好重要,出少少錯就可能發生爆炸。」另外,他指部分化學品爆炸過程更可能釋出毒氣,禍及他人。
葛珮帆倡加強監管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部分炸藥原材料有其他工商業用途,禁止出售並不可行,但可研究進一步的監管政策,如購買相關危險化學原料時需登記個人資料,方便日後警方追查。她解釋:「國際社會恐怖主義抬頭下,香港都有必要檢討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制度,減低恐襲風險。」另外,她指以往曾有「港獨」青年曾意圖製作炸彈,當局應從教育着手,引導青少年走回正軌,免受「分離主義」荼毒。
根據本港《刑事罪行條例》,製造或管有炸藥屬嚴重刑事罪行,如有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除非可證明有關的行為有合法目的,否則均屬違法,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