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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證監會刊發《執法通訊》 談及漢能董事涉嚴重利益衝突

時間:2017-05-24 20:02:2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24日訊(記者王嘉傑)香港證監會今日刊發新一期的《執法通訊》,提醒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注意他們應達致的高標準,並時刻將公司利益置於其個人利益之上,以保障全體股東的利益,及保護自己以免成為調查及執法行動的對象。該會稱,正就有關案件進行大量調查,當中有許多案件涉及對於董事和高層人員的嚴重指控及有關人士的失職行為。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本港金融市場在國際間以公平、開放及透明見稱,但由於涉及上市公司的欺詐和失當行為事件屢見不鮮,可能令這個美譽蒙上污點。董事及高級人員對保障股東利益肩負重任。如未能履行這些重要職責,將須接受問責。

  至於近期證監會處理的案件中,主要問題包括勢力強大的董事或高層人員公然欺詐,公司控制人以他們個人而非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為先,不明白公司是一個有其本身利益的獨立實體;其他董事或高層人員為了順從具主導地位的公司控制人的意願,放棄履行本身的職務,或接受妥協,扮演有礙他們恰當地履行責任的角色;非執行董事未有發揮對執行董事的制衡作用,在履行職責時警覺性及勤勉不足,以及沒有徹底查問各項建議在商業上是否穩健和是否符合所有股東的利益,以及董事局及高層人員沒有制訂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董事局知悉內幕消息及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而適當地作出披露。

  是次期刊中,證監會就欺詐及具誤導性的財務報表、嚴重利益衝突及並無或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三種情況舉出例子。其中談及停牌中的漢能薄膜發電(00566),被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14 條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取消漢能薄膜發電集團五名董事的資格。而由於漢能極度依賴向其母公司進行銷售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惟有關董事並未就該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因而被指沒有以該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此外,證監會稱,漢能董事沒有評估是否可以收回關連方結欠的應收款項,而當問題出現時,他們並沒有採取恰當措施以追討應收款項,而是將關連方的利益置於漢能的利益之上。證監會現正尋求法院頒令,要求有關控股股東為清繳未償付的應收款項提供擔保。

  此外,該通訊提醒董事及高級人員注意證監會近期有關企業交易估值的指引,當中警告在依賴某項估值作為理據以支持企業交易的代價金額顯然並非審慎或合理之舉時,便不得如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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