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陳紹鈞
大公網5月12日訊 (記者葉漢亮)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再有五名涉案被告受審。控方開陳詞指,案發現場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示威者不斷向警方防線掟磚及玻璃樽,其間有示威者不斷將雜物拋進火堆助燃,產生大量濃煙。控方證人督察王霖作供稱,被石頭擊中三次,擊中左上臂、胸口和左大腿。
控方第一證人督察王霖指,當日奉命到旺角驅散聚集人群,其間有示威者不斷向警方防線掟磚、玻璃樽,部分擊中警員盾牌、部分則掉落在地上。他與同事向前推進期間,他曾被石頭擊中胸口、左上臂及左大脾,其間亦有同事受傷。警方推進至洗衣街、山東街一帶時有雜物着火燃燒。
五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次被告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第三被告無業陳紹鈞(47歲)、第四被告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和第五被告工人連潤發(25歲)。控罪指,五人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分別於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參與暴動,共被控三項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