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傷殘津貼及檢討申請制度。有關注團體指,傷殘津貼和不少的津貼掛鈎,但審批過程長。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陳羿表示,去年提出的九項修訂建議中,八項已經落實,只有醫療評估表格的設計未有共識。
立法會討論傷殘津貼及檢討申請制度,經諮詢後,當局就表格內有關「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的陳述,局方繼續同意刪除,與收到的意見一致,認為少了這考慮,有助醫生進行評估。
有殘疾人士稱,申領傷殘津貼的準則含糊,情況相若的人士獲批金額不同,而醫生在短時間內,亦難以知道自己是否需長時間照顧。有與會人士稱,殘疾人士若連續住院,傷津會被全數扣起,變相是殘疾人士情況愈差,獲津助金額愈少。
勞福局副秘書長陳羿回應稱,高額津貼原意是為需被不斷照顧的人士提供更多資助,殘疾人士若已在醫院獲照顧,發放高津的原因就不適用。他稱局方已提供29日寬限期,只要住院日數不超過29日,仍可獲高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