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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兩招鼓勵投標

時間:2017-04-28 03:15:21來源:大公網

  圖:啟德體育園319億元工程項目將以招標方式,物色財團以負責體育園的設計、建造及日後營運工作。小圖為擬興建的體育館 資料圖片

  啟德體育園319億元工程項目正提交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並將以招標方式,物色財團以「設計─興建─營運」模式,負責體育園的設計、建造及日後營運工作。民政事務局表示,是次項目投標費用高達一至兩億元,擬提出兩項優化措施,包括政府可全權決定延長承辦商合約,及引入落選提案誘因,向落選投標者提供6000萬元或擬備標書所招致的50%實際費用,條件是投標者須同意授予政府不可撤回和非專用的特許,包括運用標書內任何知識產權。

  大公報記者 謝進亨

  根據民政事務局提交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討論文件,體育園將以「設計─興建─營運」模式營運,承辦商在競投和交付期間,須作出龐大的財政承擔,例如擬備標書時須付與設計和營運專家的顧問費用,以及在營運初期未達至收支平衡時,提供營運資金經營。此外,承辦商在營運階段須承受顯著的風險轉移,以承擔活動需求和商業方面的風險,並以自負盈虧模式,營運體育園和把部分收入與政府分帳。

  吸引提交高質素標書

  民政事務局表示,接觸市場人士後發現,由於項目規模龐大,性質複雜和獨特,估計項目投標費用約為一至兩億元,因此認為需要在招標期間採取特別安排,並提出優化措施,鼓勵投標者提交高質素的標書,並吸引他們參與競爭。

  文件建議,在為期25年的「設計─興建─營運」合約屆滿時,若承辦商表現令人滿意,政府一方可全權決定,把營運期限延長最多10年,並在原本合約屆滿前,與承辦商重新談判經營條款及條件,包括收入總額攤分比率、主要表現指標、體育園日後的發展計劃、合約延長期限等。假如雙方未達成協議,政府則為新的營運合約進行公開招標。

  向落選者提供6000萬元

  為增加提案誘因,當局擬向最多三名提交符合規定標書的落選投標者,提供6000萬元或擬備標書所招致實際費用的50%(金額以較低者為準),誘因總額上限為1.8億元。但有關的投標者須同意,讓政府、其他承辦商或代理,可運用投標者所提交整份投標文件的任何知識產權。

  當局認為,此舉可令投標者投放更多資源和運用更多專業知識,擬備較可行且考慮周詳的設計,以及訂定更準確的成本計算與業務策略,從而減省所需的應急費用金額,節省整體成本。為避免出現濫用的情況,投標者須提供令政府信納的證據,用以證明實際開支。

  文件重申,增加提案誘因是因應該項工程計劃的龐大規模、複雜和獨特性質,以及提交具質素的標書會涉及多種挑戰,才會作出這項特殊和一次性的安排,強調無意在其他政府工程計劃或採購工作中採用同類安排。

  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蔡健鴻表示,是次項目投標涉及的金額高昂,假若不設合理補償,將難以吸引財團出標。他認為增加提案誘因,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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