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曾因行劫而入獄10年的地盤散工,出獄後宣稱為女友籌醫療費,以假手榴彈打劫灣仔一間找換店,搶去約16萬元現金。被告昨日於高院承認行劫罪,法官杜麗冰直指,被告攜假彈犯案,雖無傷人意圖,但可能導致警員開槍而引起傷亡,案情嚴重可比持械行劫,決定重囚被告八年。
被告邱海珊(36歲)在內地出世,2000年來港定居,曾以地盤散工維生。被告於2006年因在內地行劫而被囚10年,至2016年刑滿回港。案情指出,被告在同年7月12日,前往灣仔順豐國際中心的找換店,向職員展示手榴彈稱「等住救命,不然一鑊熟」。被告最終掠走10萬港元、5萬人民幣。
事後,警方循閉路電視查出被告行蹤,於上水某單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稱相戀18年的女友,患上腦水腫,欠下20萬元醫療費,最終女友不治,但女友家人仍被債主滋擾,被告鋌而走險。涉案假手榴彈則以118元網購而來。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意傷人,又一早認罪,希望從輕發落。法官杜麗冰指出,雖然被告宣稱為醫療費犯案,但被告無法呈上相關醫療文件,亦無法聯絡女友家人。法庭認為被告在本案中早有預謀,如犯案前購入假彈,又扮成顧客前往找換店問兌換率等。被告行劫找換店,與打劫銀行無異。被告犯案時又展示大威力武器,或會招來警方開槍阻止,造成不必要傷亡。基於被告不是初犯,案情又形同械劫銀行,決定重囚被告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