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30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三名示威者在2013年七一遊行時衝擊警察方防線,各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三人不服提出上訴,並要求控方公開當日警方部署的機密資料。高等法院駁回有關要求,另將上訴案件排期至4月25日處理。
本案被告為「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鍾健平(34歲)、陳梓進(28歲),以及獨立音樂人黃俊珏(34歲)。辯方提出上訴時,曾要求控方披露三份涉案的機密文件,分別為港島總區指揮官行動指令、灣仔警區指揮官行動指令、七一行動後檢討報告。
法庭原定在2016年3月將披露機密文件要求,交由受權的「特委律師」處理,但至本年3月,特委律師仍無法達成共識。法庭遂自行審閱上述機密文件,至今午裁定,即使上述機密文件無公開,也不會對被告一方構成不公平,下令毋需向被告一方披露有關機密文件。
本案法律爭議解決後,法庭即將本案排期至4月25日處理,但屆時仍需處理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的非公開內庭聆訊項目,完成有關項目後才會開始正式公開聆訊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