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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香港高度自治不能忽略「一國」原則

時間:2017-03-06 02:09:14來源:大公網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5日在梅地亞兩會新聞中心接受記者訪問。 大公網記者李柏濤攝

  大公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 李柏濤)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5日在北京表示,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是由香港憲制性地位決定,高度自治亦不能簡單化理解而忽略「一國」原則,「中央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亦要依法行使憲制性權力。」香港的利益並非是與中央搞對抗或分裂,而是在「一國兩制」之下,按照基本法規定依法施政。

  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的饒戈平5日在梅地亞兩會新聞中心,與媒體見面。對於近日談論較多的「行政長官任命權」,他指出,英國統治香港時期,指派英籍港督管理香港。與此有本質區別的是,回歸後,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由中國人自己管理香港,按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在本地產生。

  中央為何不直接委派行政長官?饒戈平表示,這充分說明國家尊重和信任香港人,體現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但不委派不等於中央放棄對行政長官在內特區主要官員的任命權。他續說,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不同於主權國家,中央的任命權由香港憲制地位決定。即使香港實現普選行政長官,中央依然有任命權,這屬於行使主權的一部分。

  饒戈平指出,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要對中央負責,接受中央政府指令。因此,行政長官的特殊地位也決定,要確保選出的人既能代表香港利益,又能達到上述要求。基本法在起草時亦明確提到,中央對行政長官是「實質性任命」,也就是說對選出的人,可任命亦可不任命,因為這是中央的憲制性權力。

  對於不任命後產生的憲制性危機,饒戈平認為只是地區性的,可通過再次選舉解決。他強調,中央對下任行政長官提出的四項標準很合理,且國家整體利益與香港利益一致,不能把兩者利益想像成對立,中央當然不願看到香港遇到憲制性危機或出現動盪,相信香港能選出符合標準的行政長官。

  饒戈平表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能簡單化理解,不能忘了「一國兩制」中所體現的「一國」原則,中央代表國家在香港行使主權,治理香港要把中央的管治和香港本地的高度自治相結合,缺一不可;如不講「一國」原則只談高度自治,香港豈不變成脫離於國家的政治實體,這還算是「一國兩制」嗎?中央行使憲制性權力並非干預香港,而是更好維護香港利益。

  他指出,香港社會對「一國兩制」存在不準確認識,有誤解也有誤導,甚至形成了對基本法的另類解釋,這些都影響如何準確看待香港在國家中的地位,以及正確認識中央的權力。比如,行使權力被說成是所謂「干預」,違反基本法則美化為「言論自由」。

  所以,總理政府報告中,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前,加上了「全面準確」四個字。此外,饒戈平亦呼籲,中央和香港要以「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基礎形成共識,加強溝通,增進彼此的政治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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