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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證人:規範特首內部守則只存在特首腦中

時間:2017-01-25 17:46:46來源:大公網

  前特首曾蔭權(中)。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大公網1月25日訊(記者葉漢亮)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今續審,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繼續作供。他承認至直2012年2月,因應傳媒及立法會查詢有關特首利益申報制度,他才得知有規範特首的內部守則,而該守則一直沒有官方或文件記錄,認為有關內部守只存在特首腦中,但不覺驚訝,因守則規管特首一個人,但認同最好的做法是作文件記錄。

  麥靖宇供稱指,他於2007年始加入特首辦工作,於2012年3月8日收到一封信件,關於成立獨立委員會探討特首申報利益制度的提問及回應。信中提到特首自2005年6月上任後,依從內部守則規範、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的規則,但特首辦對此一直沒有任何紀錄。

  麥續指,有關內部守則主要是針對其接受朋友款待時,必須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而特首需支付對方相當於市價的費用。

  麥又提及授勳制度,稱公眾可建議名單,部門首長及局長可填表正式提名,特首可以向部門首長或局長建議提名人選,但不用墳提名表格,認同若由特首提出建議授勳人選,會有一定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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