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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法律

時間:2016-11-24 22:25:5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24日訊(記者葉漢亮)高院原訟庭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兼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向法庭提出上訴。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率先就上訴理據陳詞。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稱,立法會條例第73條無賦予法庭就議員宣誓是否有效作裁決,而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認為只有極少數情況下才介入立法會事務,如立法會主席和職員沒履行管理宣誓的職責等,重申監誓人有最終裁決權,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

  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法庭不希望給公眾一個積極干預的印象,不過質疑不干預原則屬普通法,而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法律,當宣誓觸及基本法規定,法庭應介入事件作裁決。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則指,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議員有否「拒絕或忽略」宣誓,這屬法律問題,主席的權力僅限於監誓。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釋法實際上是修改法例,認為法庭毋須受到釋法的內容限制,但又引述釋法內容第二段第四點中「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等,指釋法中的監誓人應用本案,便是「立法會主席」。

  張舉能促請上訴方就全國人大委員會釋法清晰交代立場,質疑上訴方既批評釋法,但又引述釋法內容作理據。張表示,香港與內地的司法體制不同,香港實行普通法、內地實行大陸法,質疑香港的法官和律師如何能武斷判定內地的釋法是修改法例內容。張又指,不希望上訴案件去到終審法院才首次就釋法作出爭議,有關情況並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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