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申請,在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一般需時十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若申請人為十一歲以下而未領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一般的處理時間為十四個工作天。此外,處理郵遞、投遞或網上遞交的申請的時間,可能需要額外兩至三個工作天。因遺失、損壞或更改個人資料而換領護照的人士,須親身遞交申請,其申請亦需較長的時間處理。
發言人強調,入境處只會在理由充分的情況下,才接納緊急簽發香港特區護照的要求。該處通常不會為方便觀光旅遊而緊急簽發香港特區護照情況時,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可根據登記人士提供的資料,與他們聯絡並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