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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釋法權攸關國家主權 中央絕不會放棄

時間:2016-11-10 19:27:24來源:大公網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資料圖

  大公網11月10日電(記者 李柏濤)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10日在清華大學法學院進行的關於人大釋法的研討會上說,香港回歸之後,法院的終審權和法律最終解釋權一分為二,「終審權在香港、解釋權則在北京(指全國人大)。」他強調,憲法性法律的最終解釋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中央絕不可能放棄。作為香港最高法律權威,終審法院的判決清晰指出,人大釋法是憲制性權利,香港法院應無條件支持,不存在幹預香港司法獨立問題,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

  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和國家主權密切相連

  清華大學法學院10日舉行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學術研討會,王振民發言時指,回歸前香港所謂的最高法院是英國樞密院,既有終審權,也有最終解釋權,「香港所有法律的最終解釋權都在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對比回顧之後,王振民續指,根據國家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而終審權則留在香港。但要注意的是,該終審權是國家通過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來行使,這才是香港法院擁有終審權的由來,同時也組成了香港高度自治的一部分。

  王振民強調,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和主權連在一起,站在國家角度來講,絕對不可能放棄。如果把最終解釋權交給最高法院來行使,等於要改變國家憲法、改變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這樣做的可能性不大,全國人民亦不會同意。他還指出,當年中英談判時,雙方觸及此問題,中方為表達善意曾提出可考慮由人大授權最高法院解釋基本法。英方經過內部討論後,認為把基本法最終解釋權放在中國全國人大更穩妥、更保險,這才形成了現在的基本法第158條。

  人大釋法已在香港落地是客觀事實

  王振民建議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真研讀香港終審法院對於人大釋法的有關論述。他並反問道,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證明人大釋法已在香港落地,成為香港法治重要組成部分,亦是香港憲制的最高法律權威,「這是客觀事實。」如果還不接受,究竟是捍衛還是破壞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

  他進一步強調,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清晰指出,人大釋法是憲制性權利,特區法院應無條件支持人大釋法,不能存在所謂質疑。對於有觀點指出承認人大釋法權,建議人大能否「盡量不行使」,王振民表示對如此要求「感到震驚」。他質問,回歸前香港法律人士何時對英國提出過「不要干預香港」的要求?

  無「港獨」就無釋法 中央不會坐視不管

  王振民又指,人大釋法絕非是干預香港法治,是按照基本法要求行使國家主權,「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中央對於釋法非常自制,釋法也絕非是中央的主觀願望。如果沒有「港獨」、沒有有些人攻擊、侮辱自己國家和民族的行為,甚至意圖進入官方的平台變本加勵,就沒有本次釋法。中央並未做錯事情,也非無緣無故的所謂干預香港高度自治,而是「港獨」分子得寸進尺,人大只有通過釋法來遏制,「這個基本道理要講清楚。」

  王振民說,如果香港發生的一些事,涉及到中央與香港的關係、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安全,中央不會坐視不管。放任「港獨」在香港發展,還進入立法會宣揚「港獨」,全國人民也不會同意。同樣,沒有中央的幾次釋法,香港存在的一些問題不會得到解決。

  人大釋法權和香港司法獨立並不衝突

  人大釋法是否所謂侵犯了香港司法獨立?王振民舉例,歐洲大陸的憲法法院只解釋憲法但非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有終審權和司法權,無憲法解釋權,兩權分立但並行不悖,「不存在誰侵犯誰的問題。」

  同樣道理,王振民解釋道,在中國憲法體制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等於中國的「憲法法院」,「只釋法不司法。」只行使憲法和基本法的解釋權,並不是司法機關,審判權仍由最高法院、全國各級法院及香港法院來行使。

  「因此,只有人大代替香港法院判案才叫侵犯司法獨立。」王振民着重強調,中央刻意侵犯香港法院獨立辦案的權利,「這種事從來沒發生過。」人大行使基本法的解釋權和香港司法獨立不矛盾、不衝突,二者完全可以建立建設性的互動關係,「這也是我們所希望和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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