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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指釋法填補了普通法的真空

時間:2016-11-08 21:33:33來源:大公網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就釋法開記招

  大公網11月8日訊(記者文軒)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表示,釋法填補了普通法的真空,並無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強調釋法是為了香港利益和國家主權,結果是有利整體香港社會。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對香港的司法制度能妥善運作充滿信心。

  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終審法院曾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對本港所有法院都有約束性及凌駕性,且過往釋法之後,法院判詞亦沒有指出釋法影響香港法院的司法獨立。他批評包括大律師公會等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獨立受影響是「越俎代庖」,形容是「皇帝唔急太監急」。

馬恩國指釋法填補了普通法的真空

  馬恩國又指出,在普通法判例法裡面,不論是本地、英國、澳洲甚至加拿大的判例法裡,都沒有關於如何宣誓才算合格的案例,所以法官無先例可依,只有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中的「拒絕或忽略」宣誓及基本法第104條中「依法立誓」去作出判決,需要憑推論去解釋何謂「依法立誓」,而今次釋法則填補了這一塊法律真空。

  馬恩國認為,從國家層面,釋法亦有必要,因為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言行毫無保留地帶出反華和「港獨」的思維,在香港政壇上獨樹一幟代表「港獨」,中央若不表態,將會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帶來衝擊。他強調,國家依法治國,用法律治「港獨」,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如果「港獨」行動進一步升級,他不排除中央再有行動予以應對「港獨」。

簡松年否認釋法是僭建

  對於有反對派稱釋法是對基本法的修改和僭建,基金會高級顧問、律師簡松年駁斥指,釋法對基本法第104條中的字眼無一字增刪或修改,只是解釋了「依法」當中「法」字的意思,「由立法者自己解釋當初的立法原意,不是更有說服力嗎?怎麼可以說是僭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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