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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全國人大有權就宣誓問題釋法

時間:2016-11-01 22:09:39來源:

  大公網11月1日訊(記者許嘉信)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基本法乃「授權法」,由中央政府授予特區政府處理香港事務,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而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並需要進行解釋時,則不屬於本地司法機關可以處理的範圍,需要提請人大釋法。

  陳曼琪認為,目前的宣誓事件與「港獨」有關,涉及國家主權問題,而基本法第158條亦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若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需要就宣誓事件進行釋法,亦是無可厚非。但她認為,現時可以先讓本港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完成其憲法程序,再考慮是否需要釋法。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中央未必會針對就宣誓問題的司法覆核釋法,但可能會一併就「港獨」、自決等問題講清楚底線。她指出,部分港人稱自己是「香港籍」而非中國籍,其實是提倡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超越「一國兩制」的底線,則或令中央要將問題說得更清楚。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表示,不排除人大釋法的可能性,亦可能會因為某些政治原因而令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提早作出要求。至於釋法由誰人提出及何時進行,謝偉俊稱需要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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