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袁國強表明,不可能容許不符法律要求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
律政司前日入稟高院申請緊急司法覆核,阻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有網站就此舉展開調查,結果顯示,約二萬二千名投票網民中,超過九成六受訪者贊成入稟。對於法庭未批臨時禁制令但批准司法覆核許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回應說,尊重區慶祥法官前晚的決定,但區亦清楚指出,政府申請司法覆核申請有合理理據,而即使無批准臨時禁制令,不代表梁、游上周三宣誓有效。袁強調,今次司法覆核絕對不會破壞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而基本法列明宣誓是一個憲制責任,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議員出任立法會議員,而現階段不需要人大釋法。/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經濟通昨日發起民調,問題是「你是否贊成特區政府向法院尋求司法覆核,阻止游蕙禎和梁頌恆再宣誓?」截至深夜十一時,共有二萬二千人投票,當中九成六受訪者、即超過二萬一千人贊成政府向法院尋求司法覆核。
宣誓是嚴肅憲制責任
袁國強昨日回應指,前日申請涉及兩個司法程序,第一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註冊選民和律政司司長就任何若無權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但仍然履行的話,就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和其他相關濟助。第二個程序就是司法覆核,原因是《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的對象不包括立法會主席,因應昨日立法會主席作出的決定,所以提出司法覆核。
他續說,尊重區法官前晚的決定,但法官清楚指出,政府申請除了有合理理據外,「亦說雖然他無批准臨時禁制令,亦不代表、意味着兩位議員,即游蕙禎和梁頌恆兩位議員,他們上星期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現階段是不代表有一個這樣的裁決。」
被問到會否破壞「三權分立」,袁國強表示:「這個我必須澄清,這絕對不會破壞行政和立法之間的關係。」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講明不只立法會議員,其他例如法官、官員都要進行宣誓,而宣誓是嚴肅的憲制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十一章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是落實基本法相關的憲制責任,因此不涉及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之間的關係,這是執行基本法下一個憲制責任的憲制和法律問題。
立會無可能凌駕法律
袁國強又說,認同有社會人士所言,立法會亦要守法,立法會無可能凌駕法律之上,議員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一個憲制問題也是法律問題,若然立法機關或立法會主席的看法與行政機關有分別,最好就是交由法庭解決,「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並不存在行政機關不尊重立法會或不珍惜立法會自己的運作。」他重申,基本法第一○四條裏的宣誓是一個責任,「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我們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和行使他們的職務。」
至於會否人大釋法,袁國強解釋,這個問題可以在香港司法系統處理,律政司立場是現時不需要人大釋法。
陳弘毅:不涉干預運作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同行政、立法之間應該有界線,但今次訴訟針對的是議員的資格:「這不涉及所謂干預立法會運作,因為議員是否有資格當議員或已喪失資格做議員,這不是立法會內部運作,而是如何理解兩條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立法會條例》第7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