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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宣誓「加料」可裁無效

時間:2016-10-11 03:15:1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對於有議員計劃於宣誓時「加料」或做出一些手勢,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這樣可以裁定宣誓無效。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議員未按規定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亦認為宣誓有特定形式,不按形式不算是法定宣誓。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兼律師周浩鼎表示,立法會是莊嚴的地方,議員宣誓時必須跟足誓言字眼。假如有議員拒絕宣誓,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最嚴重是可以被取消議員資格。

  梁美芬認為,若然議員在宣誓「加料」,便可以裁定宣誓無效。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

  馬恩國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外,宣誓亦有特定的格式,例如不是逐字逐句按照誓言宣誓,就不是法定宣誓。

  周浩鼎表示,立法會是莊嚴的地方,而香港也是中國一部分,如果有議員宣誓加料加字,那是不尊重議會的行為。若然有議員宣誓時作出另有意圖的手勢,那是侮辱議會和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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