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對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於前年九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法庭輕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上訴。黃之鋒昨日在其facebook發帖,聲稱收到控方覆核判刑的陳詞大綱,內容強調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律政司發言人回應,覆核聆訊將於本年9月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
黃之鋒昨日在facebook聲稱,在律師樓收到一份「控方覆核判刑的陳詞大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梁卓然資深大律師清晰表明:「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加上有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故此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案中各被告亦無特殊情況可以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大公報》記者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在詳細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後,律政司決定並已在本年8月29日就本案三名被告的刑期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覆核聆訊將於本年9月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三名被告分別為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3歲),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歲),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5歲)。羅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而黃及周則各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案情指,他們於201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在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參與非法集會,又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破壞及唆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今年8月15日,裁判官張天雁引述感化官報告,指感化官認為感化令不適合三名被告,但建議他們履行社會服務令。張官表示,考慮到所有情況及感化官的建議,決定判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及周永康各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基於周已獲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錄,九月開始修讀一個為期12個月的碩士課程。 裁判官認為周永康難以遵守命令,決定以緩刑代替,判周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