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壹▉週/周▉刊》在2012年誹謗國際影星章子怡出賣肉體,案件餘波未了。昨日章子怡一方向法庭申請在釐定賠償額時,需有陪審團在場聆訊。被告一方提出反對,法庭決定押後案件,擇日排期再處理是否需要陪審團的爭拗。
本案在2014年1月時,法庭已處理部分訟費賠償事宜。至昨日章子怡一方提出法律申請,揭示該誹謗案的賠償金尚未有定奪。章子怡要求本案在釐定賠償金額時,經過有陪審團的聆訊。法庭明言,賠償額評估應由法官一人去決定,陪審團毋須參與其中。但法庭決定押後本案,排期給予雙方三小時在庭上處理有關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