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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新《土地法》可真正釋出善意/穆 風

時間:2018-06-23 03:15:38來源:大公網

  澳門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海一居」事件的方法,在社會引起較多討論。不過,政府仍然聲稱,提出解決方案,是出於善意,這不乏應和者。例如,兩位官委議員馬志成和陳華強發表聯合發言,指政府既想辦法幫助業主「上樓」,又退回印花稅,已是釋出了善意。

  對照廣州最大爛尾樓「澳洲山莊」案例的話,便會見到澳門特區政府的「善意」方案,極具「澳門特色」,且也不失為澳門管治的小寫照。「澳洲山莊」爛尾的源由與處理方式,與澳門「海一居」,有一個重要分別,那就是當局與「海一居」有更明顯的老樹盤根關係。在旁觀乃至着手解決「澳洲山莊」問題的過程當中,當局由始至終都較能維持局外者身份。但在「海一居」事件當中,澳門政府卻無法擺脫置身事外:一方面,「海一居」爛尾不乏「不可歸責」因素,政府本身也間接是爛尾樓形成的一個成因;另一方面,政府解決方案的重要部分,是承諾向購買私樓樓花的「海一居」業主,出售屬公共房屋、性質徹底不同的單位。雖然官員在記者會強調,方案並非補償或賠償,但與廣州「澳洲山莊」爛尾樓案例相比,澳門政府的介入程度自是分外突出。

  話說回來,澳門政府的善意,仍然需要被肯定。以公帑資源「幫助」私樓業主「上樓」這樣特殊的政策,多少反映政府着力維持社會和諧的意願。問題是,政府在「海一居」風波所表現出的「善意」,力度還不夠。近年澳門社會愈趨明顯的撕裂,與有缺陷的新《土地法》是否關係密切?

  從不同渠道得到的消息都愈來愈清楚顯示,各方更傾向澳門應透過引入歸責條款,修改新《土地法》,以解決政府強行「一刀切」回收「不可歸責土地」所激起的社會矛盾。

  香港經驗可供借鑒

  令人慶幸的是,澳門政府已經逐漸看重了歸責問題,兩位司長的最新言論某程度上代表了一種正面的態度。對於有意見認為《土地法》欠缺過錯責任原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日前稱,正積極研究有否需要修訂,但暫時沒有修法時間表。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日前稱,針對為發展商重建設定時限的《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政府可研究是否加入歸責條款,以處理行政失誤延誤發展的情況,從而增加未來法例執行的彈性。

  《基本法》寫得很清楚,「一國兩制」的重要意涵,是澳門在回歸後五十年內,都是資本主義社會,這是國家政策,澳門資本主義體制健全運作與否,關係到國家利益。

  同樣奉行「一國兩制」、同期進行「土地大辯論」的香港,便在土地管理範疇,為澳門樹立了榜樣。於5月立法會答問大會,有議員便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否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之類的政府權力,收回私人土地以作發展。林鄭月娥斷然回應,「即使我好有膽」,政府也不會隨意運用《收回土地條例》,主要原因是不能隨意侵犯私人產權,以防耗時的司法覆核接踵而至。林鄭確曾說到做到,她在2007-2012年間出任發展局局長時,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的次數,就曾暴跌。這說明,在成熟的資本主義社會,「依法辦事」並非「故事」的全部。

  澳門特區政府官員與香港政府官員一樣深明此理,對公權力應用的認知與處事態度同樣成熟。但願對《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引入歸責條款的理性取態,能及早被應用到修改新《土地法》之上,向澳門社會釋出真正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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