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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動罪」證據確鑿 法庭秉公處理何關政治/鄭赤琰

時間:2018-05-26 03:15:34來源:大公網

  圖:「旺暴」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但亂港派意圖以政治理由逃避法律問責。圖為暴徒縱火破壞的場面 資料圖片

  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名成立,法官周三開庭聽取被告求情,惟梁天琦的辯護律師竟在庭上聲稱,梁天琦一案雖屬暴動,但「暴動就係政治,暴動法例都係政治!」法官聞言即時反駁道:「法庭在審訊時,不考慮政治,只處理涉及暴動罪名的刑事罪行法律原則。」

  這段對話,真是可圈可點。其一,說明了有人真是不知好歹,竟然當着主審法官說出很敏感、不中聽的言詞,這簡直就是在「offence」(冒犯)法官,暗指法官審理的暴動案其實是一場政治審訊,為了加強其指控(政治案件)。梁天琦代表律師聲稱說:「暴動法例都係政治!」這也老實不客氣了,法官依據刑事條例審理一宗嚴重的暴動案,竟然被指為一宗政治審訊。說得不客氣一點,這有當面羞辱法官之嫌,也難怪法官要立即糾正對方說:「法庭在審訊時不考慮政治。」換言之,她提醒辯方律師,這案件涉及的是暴動罪名,法庭是用刑事罪行法律原則審訊,不是政治審訊,被告是觸犯刑事罪行,不是政治罪。

  法治精神遭嚴重歪曲

  其二,這段對話也說明了法官頭腦很清醒、很專業,她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反而是辯護律師頭腦在發燒,他明明要代其當事人向法官求情,不單未有提出情理兼備的求情理據,反指檢方出於政治動機提出檢控,這句話的潛台詞就是指旺角暴亂案是所謂的「政治審訊」。

  如果主審法官不即時指正,留下一個正式紀錄,一旦給這名辯護律師把其錯誤的感受(政治審訊)四處宣揚,說得多了,他自己也相信要不是梁天琦的政治立場問題,便不會有這個遭遇。這種說法不但無助於為梁求情,更無助年輕一代尊法守法,甚至效法梁天琦等人做出違法行為。

  更不好的是,該名律師竟把一宗純粹是刑事案說成是政治案,為外國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打開缺口。過去二十年多來,外國勢力不斷找盡藉口要來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辯方律師的說詞,無疑令外國勢力有機會藉聲援之名,做干預之事;將犯法暴動行為「正義化」,把罪犯當成是「為正義犧牲」、烈士,更會助長「亂港派」今後發動更多類似旺角暴亂的暴力違法事件。

  作為一個律師,他既然拿出政治作幌子,理應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把刑事案說成是政治案,那是一個天大的指控。眾所周知,中央政府為貫徹實踐「一國兩制」,令港人可在原有制度下如常生活,不感受任何政治壓力,因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亦因為中央尊重香港,故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上,一直沒有要求特區政府盡快重啟立法工作。

  當年長達79天的非法「佔中」時,儘管有人佔領鬧市街道,但政府始終未有強行清場,只是待市民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後,警方才協助法庭執達吏執法。這個歷史紀錄,可說是舉世罕見或未見,為的正是不想把事件被政治化。

  「輕判」只會助長歪風

  明知反對派刻意製造政治事件,政府則耐心將其非政治化。像旺角暴亂,多達九十多名警員被暴徒以磚塊等武器襲擊受傷,最後將涉暴者拘捕到案,審訊時還用陪審團等純司法程序處理案件,為什麼用「陪審團」?正是要普通市民以平常心去判斷這案,甚至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前,法官還多次提醒陪審團毋須考慮被告的政治立場,也要陪審團各人放空自己的政治立場。結果陪審團退庭商議逾23小時才能得出裁決,可見法官與陪審團小心行事,為的正是要排除任何政治因素介入這案件。想不到的是法庭如此排除政治判案的因素,到頭來竟還被主辯方指這是政治迫害。

  再說到向法官求情從輕發落的問題,辯方律師所持的論點是:大好青年把青春歲月關在牢裏,太可惜雲雲。這個論點如果說得過去,即所有年輕人犯罪都可以從輕發落、網開一面了,這豈不是將法治不當成一回事嗎?法治的作用是堅持罰則,用監禁叫犯者付出沉重代價,以阻其重犯,同時也阻嚇效尤。更重要的是維護公眾安全,維持社會秩序。而旺角暴亂涉及的多宗案件之所以用暴動罪起訴,說明事件不但威脅公共安全、破壞公共財物、大批警員受傷,暴亂更會影響外國對香港的印象,甚至降低評級,拖累投資環境,香港需要花費長時間才可回復安定繁榮。

  倘若法官基於被告年輕而從輕發落,他會心存感激改過自新嗎?這點誰能保證?更何況,被告聽到裁決後還揚言出獄後也不會放棄繼續鬥爭,可見一旦從輕發落不會消除動亂。刑事罰則的基本理論是:以罰止亂。旺角暴亂事件是二十年來的首宗暴動案,自「佔中」後,不少行事衝動又沒有太多家庭負擔的青年,試圖透過所謂的「社會運動」挑戰國家主權,考慮到旺角暴亂案件的社會與政治特徵,辯方律師的求情理據實可在毋須考慮!

  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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