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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的兩個必要措施/陳光南

時間:2018-04-17 03:15:41來源:大公網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國家安全教育日」致辭時指出,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方面,香港特區的制度還不完善,甚至是世界上唯一長期沒有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地區,成了國家總體安全中一塊突出短板和風險點,也是直接影響我們香港市民安全的重大風險點。王志民很清楚地指出了煽動「港獨」和言論自由的界限,分析了任由「港獨」勢力挑戰「一國兩制」的三條底線及其所產生的惡劣後果,這對於愛國愛港力量團結起來,開動思想機器,統一行動,有現實和深遠的意義。

  「亂港派」圖無限期凍結立法

  反對派現在的策略,就是對維護國安的立法採取拖字訣,有一些政客提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要立法的,但是並沒有迫切性,且稱一定要先實現普選再立法。這種策略的本質是,以違法活動作為不立法的理由,擴大他們違法的空間。事實一再說明,在立法會的建制裏面,有一部分人從來就沒有尊重過「一國兩制」,從來沒有承認過基本法體現國家主權的條文。讓普選行政長官不能按照基本法落實,也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無法落實。他們要擴大「反中亂港」活動空間,即讓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境外勢力建立聯繫成為「無法可依」的領域。

  九七年以來,反對派的策略是把香港的高度自治說成是完全的自治,根本就不承認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力,用「兩制」否定「一國」,也就否定了中央政府可以行使主權,「兩制」變成了兩個互相獨立的政治實體。有了2003年的否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他們順勢發動了如同顏色革命的「雨傘革命」,大規模佔領香港的主要區域,癱瘓特區政府的運作,再接着下來,否決了普選行政長官。這正是國家的主權、安全受到嚴峻挑戰的具體事實。

  亂港派能夠有如此大的能量,是外國勢力在後面部署和作出支援的結果。「佔中」的「街頭革命」事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活動費用以億元計算,都是由境外勢力所提供的,即使沒有制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按照現在的社團管理條例、立法會的財政申報制度,有關的指揮者和組織者,都是違反香港法律的。然而,為首的作惡者,到現在還是領取特區政府所撥出的教育費用的大學發放薪金,而且逍遙法外,沒有被檢控。這種情況,即使是現在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不能允許的。但到現在為止,曾經在金鐘高聲呼叫「佔中運動現在開始」的戴耀廷,還沒有被起訴。這正是他得到縱容的最好例子。

  現在有一種說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需要一些社會的良好氛圍,到社會的氛圍好了,就可以立法了。大家都知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即使通過了,是否會得到執行?看一看香港的已有的公安條例,早已經立法了,而且又有判例,仍然得不到貫徹執行,就可以知道這不只是一個立法的問題,而是一個政治角力的問題。

  有一些人,儘管不是反對派,但是他們樂見於二十三條立法受到了拖延,他們最近製造了不少輿論,說:不要高估戴耀廷的影響力,他不過是前台的小嘍囉,背後還有境外的勢力,現在大力批判戴耀廷,等於是抬高了它的地位,不如經營好的政治氣氛,不如繼續等待雲雲。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等待論」。反對派已經提出了「沒有普選行政長官,就沒有二十三條立法」的條件,只要一日他們繼續當反對派,凡政府必反,那麼「等待論」就等於是推銷「立法遙遙無期論」。也就是大多數港人所識破的「坐着不動等運到」。

  必要情況下人大應釋法

  針對這種情況,在必要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考慮再度進行釋法:香港的永久居民和中國公民,凡是在香港境內和境外勾結外國勢力、「台獨」勢力、煽動破壞公安條例、破壞社會秩序,鼓吹「港獨」,都屬於破壞國家主權、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香港的司法機構可以進行追究其境外違法行為進行審判。香港的各級法院,應該尊重憲制,按照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條文,予以執行。

  中央的官員或者法律專家,應該經常來香港舉行憲法和基本法研討會,在建制派內部講解維護「一國兩制」最根本的原則,就是要用實際行動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不能利用「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作為破壞「一國兩制」的藉口,為「港獨」分子開脫。國家憲法規定了中國公民的權利和責任,所有中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和統一。

  香港的中國公民在享受中國憲法所規定的「一國兩制」的好處的時候,也要有責任維護國家的主權,反對分裂活動。因為任何國家的法律,言論自由是有底線的,言論自由不能利用作為損害國家的安全和領土完整,不能鼓吹分裂活動的手段。建制陣營的思想整齊了,行動統一了,就形成了強大愛國愛港力量,去壓倒和戰勝「港獨」勢力。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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