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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影」少女命案被告囚終身 官籲社交媒體參與抑止網絡罪行

時間:2018-03-16 16:49:3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16日訊 15歲「私影」少女遇害棄屍案,高院今早正式判處被告劉璋輝終身監禁。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死者生前不曾做錯事,卻無辜地慘遭被告冷血地殺害,死後遺體更被褻瀆。法官指本案被告與死者透過通訊軟件而認識,認為目網上通訊軟件、社交平台未有盡力預防罪案發生及保護年輕人,呼籲社交媒體營運者應參與抑止網絡罪行或不當行為。 



高級督察張兆樂(中)表示,被告罪成入獄為女死者討回公道。(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本案被告劉璋輝(37歲)於本周二(3月13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15歲郭惠明罪成。事源於被告透過通訊軟件聯絡15歲郭惠明,以以500元為報酬邀約死者在2014年12月8日拍攝寫真兩小時。在事發日死者後被告購買拍攝用的衣物,一同前往被告家中。拍攝期間,被告向死者訴苦後突然發狂用膠帶縛纏死者,再將死者姦殺。事後,被告以行李箱藏屍,將遺體運至某時鐘酒店後,再多次褻瀆遺體。至翌日被告將遺體棄於砵蘭街垃圾站。 

曾被用於移送死者遺體的行李箱。(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法官薛偉成刑時指出,死者生前從事私人模特兒兼職工作,其父已多次向她警告該工作的風險,但死者因年輕及缺乏經驗,在無做錯事,無辜地遭遇不測。法官直指,被告在案中報稱自己有精神病,拒認謀殺,旨在逃避罪責。 

  法官續稱,被告在行兇前後均表現若無其事,冷靜又自然地移送遺體。被捕後又清晰明確道出毆打、性侵死者,以及褻瀆遺體的經過,顯示被告對死者毫無憐憫,有組織及深思熟慮下犯案。法庭審閱被告案中行為,可毫不猶豫地決判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判刑後指,本案將科技發達的黑暗面展示出來,如非網絡發達,本案不會發生。法官認為要預防由網絡發達而起的罪惡,並非只是政府的責任。目前社交媒體未有盡力提醒年輕人,認識陌生人的風險,呼籲社交媒體營運者也應參與預防網絡罪行工作。 



​警方將涉案證物帶離高院。(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負責調查本案的高級督察張兆樂在判刑後稱,本案快速破案有賴多名熱心市民合作。是次判刑可為死者討回公道,希望死者在天之靈可以安息,亦希望死者家屬可以釋懷。就法官呼籲,他回應指警方會有既定機制處理網絡罪行。他也希望年輕人在社交媒體與陌生人溝通時,須謹慎並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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