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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反腐敗國家立法

時間:2018-03-14 03:15:51來源:大公網

  圖: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新華社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3日上午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監察法草案的說明、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在就監察法草案作說明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表示,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監察法,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對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大會還表決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人選的表決辦法草案,表決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人選名單草案,表決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人選名單草案。/大公報記者 張寶峰北京報道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昨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習近平、李克強、栗戰書、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等出席會議。會議應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2人,缺席18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李建國作關於監察法草案說明時指出,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要求相比,我國的監察體制機制存在着明顯不適應問題:一是監察範圍過窄,還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二是反腐敗力量分散,反腐敗職能既分別行使,又交叉重疊,沒有形成合力;三是體現專責和集中統一不夠。

  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

  李建國說,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必然要求;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實踐經驗,為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的現實需要;是堅持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是加強憲法實施,豐富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舉措。

  監察法立法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則: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二是堅持與憲法修改保持一致;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四是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監察法草案共分九章,包括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9條。包括七個方面主要內容:一是明確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領導體制;二是明確監察工作的原則和方針;三是明確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四是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五是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權限;六是嚴格規範監察程序;七是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

  李建國表示,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監察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於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具有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制定監察法,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明確「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從而與黨章關於「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相呼應,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有序推開,目前,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已經全部組建成立。

  形成全覆蓋統一權力監督格局

  李建國說,通過國家立法賦予監察委員會必要的權限和措施,將行政監察法已有規定和實踐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確定下來,明確監察機關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開展調查。尤其是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並規定嚴格的程序,有利於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李建國表示,制定監察法,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從而在黨和國家形成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的統一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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