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5日訊(記者 王嘉傑)證監會公開批評野村國際香港及李婉儀違反《收購守則》,香港野村沒有在於有關期間內發表關乎中國西部水泥有限公司的五份信貸評論及三份每周摘要時,遵守發出及派發研究報告的限制,這些報告亦載有並未按照規定具報的盈利預測,當時李婉儀是香港野村的董事總經理,並須對該等報告負責。
香港野村及李婉就對中國西部水泥有限公司的股份提出的可能強制要約擔任中國西部水泥有限公司的財務顧問時,違反了《收購守則》,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評。
證監會指出,李婉儀在香港野村擔任高層職位。儘管李女士表示她的行動是無心之失,但有關行動直接導致違反《收購守則》。執行人員已特別考慮李女士在導致違反守則方面所扮演的整體角色,及一名國際金融機構的高層人員可被合理地期望應有的謹慎水平。
證監會在決定適當的處分時,已考慮到香港野村及李在此事上全面合作,自行匯報違規事宜,及香港野村已實施補救措施以處理有關缺失及加強遵守《收購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