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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陳浩天敗訴 周庭難翻身\清水河

時間:2018-02-14 03:15:40來源:大公網

高等法院昨日駁回「港獨」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法官釐清了兩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一是明確了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二是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與本地選舉法例作了有效的銜接。因此,陳浩天的敗訴,意味着周庭也將面臨同樣的命運。

在第一點上,現有法例並未寫明選舉主任的權限,但區慶祥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去決定參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包括是否滿足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亦獲法例賦權去要求參選人提供其他資料,以供選舉主任作出決定。

在第二點上,法官在判詞中多次引用人大釋法,明確指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內容,「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此已經意味參選人亦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不僅如此,法官更罕有地引用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的釋法說明文件,強調提名表格中簽署擁護聲明的重要性。

以上兩點實際上是進一步明確了香港選舉法律的憲制性要求,同時彰顯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而從實質層面影響而言,選舉主任獲得不受質疑的法定權力,未來可以「名正言順」地依法作出DQ決定。

而儘管判詞同時要求選舉主任「只有在有清楚、切實及可信服的證據下,才能否定參選人的意圖」、「亦須給予合理機會讓參選人回應」,但需指出的是,這只是原則要求,法官並沒有對選舉主任如何確認、怎樣判斷的具體行為與權力作出限制,最終決定權仍在選舉主任手中。

由此觀之,即將提出選舉呈請的周庭,她已失去質疑選舉主任「有無權力」的最大理據,只能循是否「給予回應」的枝節上提出質疑。但選舉主任完全有足夠的依據對「自決」的違憲性作出判斷,反對派要推翻高院法官的裁決,成功機會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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