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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審「一地兩檢」將奠定法律依據

時間:2017-12-23 03:15:33來源:大公網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昨日聽取了《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說明。

  正如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說明」介紹中所指出:「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涉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設立內地口岸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和法律適用,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合作安排》,明確《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明確《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和落實程序,並為國務院批准內地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派駐機構依法執行職務提供法律依據。

  「一地兩檢」事涉國家主權和領土安全,亦涉及一系列的出入境、海關和檢疫條例,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有權對之作出審議與批准,又豈是其他架構可以「越俎代庖」的。

  張曉明在草案「說明」中就「一地兩檢」的實施作出了兩點解讀,一是「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二是為何需要「一地兩檢」?兩點解讀,都十分「到位」和重要,有助常委會審議工作。而兩點解讀恰好也正是港人社會普遍關注之焦點所在。

  第一點,「一地兩檢」到底是否符合基本法?這既是相當一部分港人心中的疑問,同時也是反對派拿來攻擊「一地兩檢」的藉口,他們說,在西九設立內地口岸,就是香江「割地」、就是特區「自閹」,雲雲。

  對此,張曉明主任指出:「一地兩檢」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劃,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這「不改變」和「不減損」,真是「一針見血」和擲地有聲。

  事實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講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此中央有關部門在自己國土上設立一個口岸,並只在特定範圍內辦理出入境相關手續,特區的行政區劃並無任何改變,港人身份和出入境自由也沒有一點變更,特區依舊是特區,「兩制」依舊是「兩制」,又何來「割地」與「自閹」?

  至於第二點,為何要有「一地兩檢」?道理就更是「一字咁淺」了。對此,張曉明主任明確指出: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有利於香港特區與全國高鐵網絡的互聯互通及廣深港高鐵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有利於促進香港特區與內地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有利於深化香港特區與內地的互利合作,有利於香港特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於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確實就是如此。「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也會在經濟等各方面為港帶來最大效益,不「一地兩檢」就不成高鐵。相信「一地兩檢」草案將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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