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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覆核修例不應批准/關 昭

時間:2017-12-22 03:15:45來源:大公網

  過去長期在立法會「搞搞震」、以「拉布」起家的「長毛」梁國雄,議員身份已經因違法亂誓被DQ,但正是這個「百足之蟲」,他昨日竟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立法會日前通過的《議事規則》修訂是「違反基本法」,要求判修改「無效」雲雲。

  事實是,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白紙黑字寫的是「立法會會議」,指的顯然只是全體大會而不涉委員會會議,兩者在權力和職能上並不相同,前者只要是當選議員就是一分子,後者議員是需要報名加入才成為委員的。

  不過,「長毛」擺明是無事生非、「搵來搞」,但作為司法當局,不可與「長毛」同一個水平。事實是,利用本港的司法獨立體系和法治精神,動輒提請司法覆核,謀求推翻政府的決定,阻礙議會議事及公共工程建設,已經成了反對派最常見慣用的手段之一,而且幾乎逢申請必獲接納,而縱然最終敗訴,也已經達到了阻撓政府施政和工程進行的目的,政府管治威信與社會和諧也已經遭到衝擊和破壞。

  而且,在反對派動輒尋求司法覆核的同時,「法律援助」往往也會隨之輕易到手,那樣,用納稅人公帑打官司,用納稅人公帑妨礙香港社會發展、損害市民整體利益的咄咄怪事也就不斷發生。

  當然,司法覆核是司法獨立的要素之一,而「法律援助」也是幫助「窮人打官司」、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舉措之一,但是,當這些法律工具已經被濫用、已經被反對派利用作為搞亂香港的「武器」之一,則對司法覆核和法援、對法治公平公義的精神就不僅不是什麼發揚,而相反是一種貶損和侮辱了。

  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是符合基本法規定和《議事規則》要求而依法進行的一項必要修訂,過程有規有矩,並無疑點或漏洞,並無司法覆核的必要,法院對「長毛」的申請不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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