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金管局修改《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刪除現時在指引上,有關核實客戶地址的規定,金融機構往後只需要收集客戶地址資料,而無需要求文件證據作反洗錢或反恐用途。不過,部分金融機構如果出於其他原因,例如集團、其他本地或海外監管要求,仍需要核實客戶地址。以上更改的生效時間,需視乎立法會通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修訂法案,預計將於明年上半年刊憲。
金管局正對八間銀行展開反洗黑錢調查,但沒有透露銀行名稱。
反洗調查涉八銀行
外電報道,金管局助理總裁戴敏娜在一個公開場合發言時透露,正調查八間銀行,審核有沒有洗黑錢,預計明年打擊清洗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到訪前,可完成部分或全部調查。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早前表示,為響應國際社會大力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活動,金管局已增加負責反洗錢人手。資料顯示,金管局今年4月曾譴責Coutts & Co AG香港分行,指該機構違反5條涉及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條文,需罰款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