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招待會被問到政府應否介入處理校園「港獨」事件時說,大學可自行處理,不必政府介入。
我早在教大「民主牆」出現涼薄貼文的第一時間撰文,指出「民主牆」不可以沒人管。學生會口口聲聲說對此事有自主權,輪不到校方管,這話乍聽起來似乎振振有詞,卻是強詞奪理,經不起考驗。學生會自主的事,不但自主權不可無限,自主的事務也不可能無邊無際。即使屬學生會自主的事,如果學生會沒法管,把大學鬧得滿園風雨,大學可以不管嗎?
使用「民主牆」不可濫權
教大發生的「民主牆」事件,正是如此。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去看,學生會都無法自圓其說。明顯是疏於管理讓人有機可乘,要不能對涼薄冷血的貼文不以為意,聽之任之。如果是前者,便屬管理不周,如一再發生,很有必要由校方學生事務處從旁監管了。如屬於後者,問題更嚴重,大有道德觀叛逆之勢,更不容於社會主流道德規範,教大教出來的學生將來如何為人師表?就算是校外來人所為,也都不能為學生會在「民主牆」事件作開脫。如果學生會容許外人任意來貼文,這就屬濫權行為,因為學生會的自主權只能對校內人校內事,這是「常識」(common sense),不需要辯論。
學生在大學內所用的資源都屬學校的財產,學生會有權享用,但絕無權私自轉讓。例如上課、上圖書館、上實驗室、住宿舍等,可以私自將自己享用的權利轉讓嗎?更何況「民主牆」那麼極具政治敏感性的平台,更是無權轉讓給外人來自由張貼,否則外面的政治是非可以沒完沒了。在當前政治撕裂的社會,有多少人多麼希望在大學宣揚他們的政治理念,如全都開放給他們來大學作政治宣傳,大學還有寧日嗎?只此一則已可見「民主牆」若有外人插上一手,學生會的管治失責已很嚴重,若涉及外人,學生會有資源有權力在校園外對外人作出追查嗎?有權要其歸案嗎?
就大學體制來說,是有制度有權力可以管治好大學的。可是任何機構,體制完善與否是一回事;管治的人事能否勝任又是另一回事!我在香港的大學執教四十年,這四十年的經驗體會,對大學的體制沒有太多意見,但對大學的管理卻深感可改的空間實在很大!以下就幾項近年發生的涉及大學的大事作為實例,加以論述如下:
首先,且說教大及其他大專的學生會管理的「民主牆」,之所以涼薄冷血的貼文會出現,正是疏於管理的問題。如果大學學生事務處與學生會早作完善管理的準備,大可要學生會負責管理「民主牆」的學生把「民主牆」裝上塑膠玻璃,加上鎖,任何學生要發表貼文,可親自交給負責人,由學生會組成編輯委員會審閱貼文,有權發出,也有權不發。若因發文產生糾紛,事前應有學生事務處人員參與解決,若仍未能解決,可交予大學紀律委員會處理。
如果事先能有這種措施,像「民主牆」出現「港獨」貼文的問題,負責審稿的學生因為要負審稿的責任,一旦碰上「港獨」那麼敏感的政治問題,為求自保,多會事先與學生會商討,甚至再與學生事務處討論。如果有這套審稿的程序,便不會發生事後追不到文責自負的源頭,有危機時要用學生會的名義賠上。
其次,陳文敏與戴耀廷在港大法律學院涉及處理外來捐款發生的問題。據港大校務委員會外聘會計專業人員調查發現:戴負責接受外來捐款,有好大一筆(數以百萬計)轉交給時任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再由陳交到大學財務組,財務組負責人員依例要求陳與戴說明捐款人是誰,作何用途。陳戴拒絕交代捐款人是誰,經專業會計人員調查也發現,捐款開支也與所言聘用研究助理有出入,據稱是用這筆捐款買了上百台手機分予學生與所謂研究助理,都用在校外的「佔中」工作上,與法學院與文化研究院的學術工作無關,結果三人(包括文化研究院院長)都因違規而被大學校務委員會「記過」。
管理層當嚴格依法辦事
像戴陳的「捐款」事件,如果大學財務組負責人當時嚴格依法辦事,便不會發生後來這筆捐款被濫用到名實不符的用途上。就大學捐款的機制來說,財務組有權要知道捐款人與捐款用途,只有這樣才能追究這筆捐款有無被濫用。大學的會計制度很完善,但大學的教授與財務管理人員不依足規矩辦事,結果方便了戴發動「佔中」運動,可見大學的管理有好的體制,還要有好的管理人員,才能完善大學的管理工作。
發生在其他大學的其他問題,都是管理層的問題,這個問題若要追究根源,主要出在大學的最高管理層如校長,不是管理專業出身,而是學術專業出身,好比學術工作人員,不保證是個好的管理人員。但是本港大學(英國大學也是如此)物色校長的最重要條件是看其學術成就,忽略其管理經驗與成就。雖然校長上任後會有一個行政班子幫他做行政工作,校長之下還有「校務委員會」(Senate),各個學院還有院委員會,再下去還有系主任,拾級而上組成了大學的管理層,但都是學術人員。間中帶有行政人員,但都被邊緣化到不在權力中心。校長的執政班子也如此,大學秘書是校長的助理,大學出現了有權的人沒有管理的專業知識,要他如何將管理專業知識用到校長的權力內,讓權力與管理「雙劍合一」,是個大問題。因此我們便看到大學校長面對校園多事之秋時,學生成群在外「佔領」街道、與警對峙,校長束手無策,還扮「和事老」到現場求學生退場!
最後加上一筆,說大學能自理只是說對了一半,政府不介入也只說對了一半!政府不介入,警員執法還不是時候,是說對了!但不派警員之餘,政府可做的工作多的是,例如針對大學管理問題成立一個「評議會」專責檢討大學管理制度的人事問題,此時此地,政府能袖手旁觀嗎⁈
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