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的大學校園內出現「港獨」標語。「港獨」違法,政治標語是為了宣傳,不能因大學標榜學術自由,便藉機讓違法的政治主張公然宣傳。大學的管理層早應將有關標語拆除。這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只有合法與非法的分別。
中文大學校方開始時的軟弱與妥協,反映出他們分辨不出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也缺乏堅持守法的精神與意志。在社會強烈反應之後,香港十間大學校長終於聯署發表聲明,宣示立場。可惜措詞還是不明確,雖強調不支持,但未敢反對「港獨」。好在至少表示譴責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不過,在聲明中卻不肯明白表示會怎樣處理。批評濫用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卻也不敢明言這樣的行為非法,觸犯香港的法律。六十多字的簡短聲明,顯示不出大學校長們對校園「港獨」標語的明確態度與處理。
中文大學要學生會取下「港獨」政治標語,學生會不聽,便束手無策。這仍然是窩囊怯懦的態度。有法不依,有法不執行,究竟中大校長等是在怎樣執行其權責?
「佔中」以來,香港的大學變成激進分子的培養地和其違法行為的後援地,也是他們向社會宣揚激進思想的基地。其中當然有部分大學教師的參與。
若單純是激進思想,即使批評建制和既得利益與權力結構,應屬學術自由與思想言論自由的範圍。但是進至主張與宣揚香港「獨立」,便超越了社會和法律容忍的界線,沒有什麼歪理可以將之包裝為合理合法的行為。即使「獨立」不採用武力,「獨立」也是違憲、違法的。
我不明白十間大學的校長為何止敢說「不支持『港獨』」,而不是「反對『港獨』」。此中帶有不同的意義。一是不支持,可卻容許贊同,贊同與支持並不必然一致。二是不支持屬被動,所以便不積極反對。或許大學校長們在草擬這個聲明時很難形成共識,便只能簡短地、被動含糊地作出這樣的共同聲明。所謂求同存異,其中便存在異議。這是怎樣的異議呢?是不願反對「港獨」,還是對「港獨」心存讚許?
香港的大學裏,激進學生只佔極少數,他們開始時並沒有「港獨」想法,只是從反國教等活動一路發展而來,包括有內外勢力介入。結果近來便演變成「港獨」的思想與行動。但觀乎民主牆只有政治標語,卻沒有討論。其他有關「港獨」主張討論的範圍也極為有限,「港獨」並不形成理論或思潮,而是口號式的喊話、叫囂,反映「佔中」以來部分大學生的狂躁、幼稚。
這樣極少數的學生,竟然可以佔據學生會,並以此迫使大學管理層屈服,實在有點匪夷所思。對「港獨」政治主張,只要大學早有察覺,便可勸服或以行政禁制不讓其在校園內公然宣揚,以至得寸進尺。但大學一貫驕縱放任學生,忘記個人道德操守和大學宗旨,乃至作為大學領導的責任,讓極少數自以為是的「港獨」學生這樣任意橫行。
香港的大學教育積弊已久。有些大學管理層竟然把大學當作企業運作。一方面過度集權,當管理層為老闆,違反了大學傳統的以道德為尚和合議(collegiate)精神。另一方面,卻把學生當成消費者,讓學生來評審老師表現,但不敢對學生有合理的要求。大學的教育傳統與制度早已備受挑戰與衝擊。今次校園「港獨」事件,足以反映回歸以來香港的大學治理出現嚴重問題。已經不是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爭議,而是大學是否還為大學的根本性問題了。
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