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8月1日訊(記者梁穎賢)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更新《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提醒準買家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涉及龐大開支,購買前應先了解各種付款計劃及按揭貸款計劃的細節,仔細審視自己的負擔能力,選擇合適的安排。同時,亦可閱讀有關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了解發展項目的銷售情況及各住宅物業的交易資料。
樓市熾熱時,買家往往怕越遲買越貴,未有全面審視自身負擔能力便勉強置業,部分最終計不到數要撻訂離場(梁穎賢攝)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一手住宅物業賣方必須在出售日期前最少三日公布價單。價單內須列出有關物業的售價;支付條款;買家可就購置有關物業而連帶獲得的價格折扣、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負責支付有關律師費及印花稅的一方等。
準買家應細閱價單,留意賣方提供的價格折扣是否設有附帶條件,以及不同付款計劃的細節。如擬選用由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提供的按揭貸款計劃,應清楚了解有關按揭貸款計劃的詳情,例如對借款人的最低收入的要求、就第一按揭連同第二按揭可獲得的按揭貸款金額上限、最長還款年期、整個還款期內的按揭利率變化、申請人須繳付的手續費等。
銷監管局發言人提醒,準買家考慮選用何種支付條款及按揭貸款計劃時,必須審視自己的負擔能力,同時留意自己未必可獲得賣方提供的所有售價折扣,連帶的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根據《條例》,如買家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天內,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買家已支付等同樓價百分之五的臨時訂金會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