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視察澳門時,高度讚揚澳門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奠定了「一國兩制」扎實的根基。相反,同樣是中國領土上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回歸二十年卻遲遲未履行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這可算是「一國兩制」在香港持續發展存在欠缺。歸根究柢,是反對派的阻撓。
其實早於2002年時,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錢其琛已敦促香港盡快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特區政府亦隨即頒布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倘若不是當時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臨陣倒戈,突然辭去行政會議職務,不支持《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二讀,香港早已先於澳門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盡了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儘管當時有關官員在推行二十三條立法時的程序及手法或有需要改善的空間,但特區政府絕不能將二十三條立法擱下,因為它關聯到國家統一及領土的完整性,比任何政治及民生議題都來得重要和急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事項作出規限,即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對於任何有意將中國領土分裂出去的行為加以約束。簡而言之,二十三條立法對於打擊「港獨」勢力在港肆虐能收立竿見影之效。特區政府對此是責無旁貸,所有愛國愛港的人更應義不容辭地傾力支持。建制派議員在下屆特首上任後應果斷向特區政府提出就二十三條立法進行廣泛諮詢,加快立法的步伐,而非動輒屈服於反對派的「拉布」、離場、點人數等手段。只要立法會主席果斷「剪布」、建制派議員緊守崗位,堅持到底,定必能在這場硬仗中勝出。
「根深不怕風動搖,樹正無愁月影斜。」特區政府在二十三條立法的過程中難免會忍受陣痛,但成功立法卻能為香港帶來豐碩的成果。當青年人意識到在香港境內組織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要負上刑責時,相信在公眾場合揮動龍獅旗、在街頭派發宣揚「港獨」單張等行為必定會大大減少,任何以「自決」、「港獨」為競選口號的參選人也會銷聲匿跡。
真心有意透過從政服務香港市民的人,會聚焦在發展香港的民生議題及經濟事務上。最重要的是,完成二十三條立法能大大緩和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及特區政府與香港市民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