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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特首須符合「四個條件」/文滿林

時間:2017-01-27 03:16:00來源:大公網

  下屆特首選舉定於三月二十六日舉行。中央對此提出參選特首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即「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及港人擁護」。中央提出的四個參選特首條件成為近日城中熱議話題。無論報刊及電子傳媒以及公眾場所、酒樓食肆,日日都聽到見到有關「四個條件」的議論、意見和解讀。

  參選特首要愛國愛港、得到中央信任,就不必多說了。若一個不受中央信任的參選者「意外」當選特首,卻得不到中央任命,就會產生憲制危機,後果嚴重。

  在此值得一談的是「有管治能力」這個條件。所說的管治能力,應該包含很多方面。如對政府內部運作經驗;帶領十多萬公務員的行政工作經驗;有應變應急才能和膽識,要有勇有謀有智慧,有承擔,有立場有原則等等表現和魄力。只有擁有多方面的管治元素,才能有效管治好特區政府,帶領好整個政府運作,創造一個政通人和局面,發展經濟,創造就業,改善民生。

  當然,中央提出的「港人擁護」不同於此地有些論者和某些傳媒所說的「民望」。必須值得一提的是,有個別傳媒及一些論者為什麼硬將「港人擁護」等同是「高民望」的解讀,當然有他們的政治目的和圖謀,並且以「高民望」為參選特首投票意向。假若特首選舉結果與他們所作的「民調」結果不同的話,他們就藉此大做文章。這就是他們(反對派)近年來慣用的伎倆:以「民調」製造「民意」和「民望」作為反對理由,誤導公眾。中央提出「港人擁護」條件而不提「高民望」作參選條件想來自有周密考量。

  這是筆者對中央提出參選特首「四個條件」的一點個人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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