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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規管民宿有利旅業發展

時間:2019-04-03 03:18:01來源:大公報

  去年訪港遊客高達六千五百萬人次,住宿需求極大。但全港酒店房間只有八萬多間,即便再加上二千家持牌小型旅館,數字仍然是不足夠的,這也正是非法旅館及民宿禁之不絕的原因。然而,與其簡單地封殺「民宿」,不如進行更有效的規管。

  根據《旅館業條例》,每次出租期少於28日的處所,必須向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申請旅館牌照,目的為「擬用作旅館的處所,在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達至法定標準,以保障入住者及公眾的安全」。政府去年對該條例提出修訂,以回應市民對在多層大廈內經營旅館安全問題的關注。

  新修訂雖然不排除「民宿」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短期出租住宿設施的牌照申請,政府更表明「任何處所,只要符合消防及樓宇安全方面的規定,均可申請牌照,合法經營。」然而,對傳統意義上的「民宿」仍然是規管甚嚴。政府可以考慮將「民宿」與「酒店」和「賓館」三者分開,視作第三種旅遊住宿模式,用較簡單登記方式規管,這更符合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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