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產業無序競爭、產能過剩,日本、美國、德國等海外經驗或可參考。其經驗顯示,鼓勵行業兼併重組,提高行業標準,加強市場化出清以及匹配相應托底政策,或是可行的政策組合。
日本經驗:
交叉持股形成經連會
1950年代至1980年代,大量日本企業深陷「規模過小」的發展困局,企業數量龐大但陷入過度競爭,不僅面臨勞動生產率低下、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的壓力,還阻礙了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培育。為此,日本政府着力推動企業合併與聯合,1953年修訂《反壟斷法》,放鬆壟斷管制並提高金融機構持股上限;1963年通產省發布「新產業體制論」,指出企業規模「過小」問題,鼓勵通過合併發揮規模經濟優勢。
隨着政策放鬆壟斷管制、促進交叉持股,日本金融機構持股及企業交叉持股佔比明顯提升。1953年,日本政府將《反壟斷法》中金融機構持股上限從5%提升至10%。在此背景下,1960-1990年日本企業中金融機構持股佔比從30%提升至45%。而且日本加入經合組織後對外開放資本市場,引發企業對海外資本惡意收購的擔憂。因此,日本政府修訂《商法》,允許兩家企業直接向對方增發新股,無需現有股東批准。日本六大集團平均交叉持股比例明顯提升,從1962年的12%升至1998年的18%。
基於持股網絡,日本大批企業形成「經連會」企業集團,有利於穩定上下游產業鏈發展,助力產業升級。「橫向經連會」由不同產業的企業通過交叉持股和從經連會銀行貸款的方式組成企業集團。「縱向經連會」則為關聯企業縱向持股,包括生產型(如豐田等綁定零部件供應商協作創新),分銷型(如松下等通過指定品牌、控制折扣制止分銷商價格戰),資本型(如東急電鐵藉經連會實現多元化)。
美國經驗:
市場化出清亦做好民生保障
1980年代初,面對國際供給衝擊下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市場化機制出清過剩產能。在此背景下,美國政府取消了鋼鐵行業長期享有的稅收優惠等,加速低效企業退出。1986年美國通過《稅制改革法案》,取消鋼鐵企業長期享有的10%投資稅抵免和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1990年代,美國鋼鐵行業進入新一輪兼併重組期,優勢企業和投資集團通過收購破產企業優質資產實現產品線與技術整合。
過剩產能市場化出清的同時,美國還重視托底保障機制建設,推出勞動力就業幫扶與養老保障措施。美國通過養老金保障等機制,緩解鋼鐵行業產能出清帶來的職工安置問題。美國養老金保障公司(PBGC)於1974年設立,作為獨立的聯邦機構,其主要依靠參保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和投資收益維持運轉,通過依法接管破產企業的養老金計劃,保障員工退休福利。
至2005年,PBGC累計接管超過3500個企業養老金計劃,保障了約69.8萬名退休人員,年度支出達到37億美元,其保險體系整體覆蓋約4410萬美國工人和退休者,成為美國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關鍵的社會保障緩衝器。
德國經驗:
制定產業高標準、推動差異化競爭
德國啤酒業的發展經驗則表明,通過立法明確產品標準、建立細分認證機制,或能有效推動產業技術升級、構建差異化競爭格局。德國的《啤酒純淨法》作為全球歷史最悠久的食品標準之一,明確規定啤酒釀造品質底線。1516年該法首次頒布,明確規定啤酒僅能使用大麥、水和啤酒花三種原料,從源頭阻斷不合格原料及有害物質進入生產,既保障了啤酒的質量純度,也通過限制進口保護了本土產業。
同時,德國政府鼓勵各地區域性風格發展,設置精細化認證機制,保障認證產品的真實性和品質,確保了地域和工藝的差異化。1994年,德國政府通過《商標和其他標誌保護法》,對地理標誌商標作出明確規定,進而鼓勵各地區域性風格發展。例如科隆、慕尼黑等城市型啤酒獲得歐盟PGI認證,確保其只能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內生產,並且遵循嚴格的生產規範,並通過獨立監管機構監督,保障真實性和高品質。
進一步地,德國通過與國際啤酒分類標準緊密對接,確保啤酒風味、工藝及酒精度等多維度的標準化,從而引導市場向高質量、非價格競爭方向發展。BJCP 3 Beer Style Guidelines等標準為啤酒產品提供了全面的分類框架,依據釀造工藝、風味特徵、酒精度,以及原料等標準細分出多個風格類別。每種類別下,不僅有詳細的風味描述,還規定了評分標準,確保不同風格的啤酒在市場上有清晰的定位。標準化的分類體系或有助於推動企業通過風味創新、工藝提升和文化定位等進行差異化競爭。
(作者為申萬宏源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