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保險機構可以圍繞綠色及轉型挖掘ESG投資方向,如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帶動的能源供給轉型。
ESG投資是指在投資過程中將環境、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三個因素納入企業投資決策。其中,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可追溯至20世紀20年代的歐美經濟大蕭條,當時人們開始反思,「企業是否只需要考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由企業社會責任延展出來的ESG投資理念,實質是長期價值投資、可持續發展的投資理念。
保險機構是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具有投資期較長,既追求絕對收益也追求相對收益的特點,在長期資金管理、大類資產配置以及獲取絕對收益等方面積累豐富經驗,與ESG的投資理念高度契合。因此,保險機構參與ESG投資,無論是對國家戰略,還是企業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一是保險機構參與ESG投資符合國家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和綠色發展的大方向。當前中國經濟進入轉型升級期,高質量、可持續、綠色作為發展方向,需要ESG投資的支持,ESG投資規模的擴大也需要更多的社會資金。從全行業來看,保險資金主要來源於壽險,年期較長,更能進行長久配置,不僅契合ESG投資理念,也通過參與ESG投資為經濟的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長期資金支持。
二是ESG投資是保險資金適應經濟周期波動加大的重要應對之策。近年來,全球經濟波動加大,加劇了投資所需承擔的風險,這要求專業投資機構不斷提升自身的投資能力。ESG作為一種新型投資實踐,不僅可以豐富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擴充資產配置種類,自上而下分散風險,還可以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優勢,獲得更優的收益,並減少過大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
2018年,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明確資管行業應當遵循責任投資原則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經過幾年發展,保險資金參與ESG領域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也探索一些投資方式與方向。截至2021年末,保險資金通過債券、股票、資管產品等方式投向碳中和、碳達峰和綠色發展相關產業的賬面餘額逾1萬億元(人民幣,下同)。但是,中國涉及ESG投資的資產規模僅佔全球ESG投資市場不到3%,保險資金參與ESG投資仍然具有較大發展空間。
瞄準雙碳轉型投資機遇
一是關注「雙碳」目標帶來的綠色和低碳轉型領域投資機會。碳中和戰略實施的背後是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術的發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將為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動能,成為保險資金重要的投資方向。對於保險機構來說,一方面,可以通過債權、股權計劃等多種方式參與ESG投資;另方面,可以圍繞綠色及轉型兩個關鍵詞挖掘投資方向,如風能、光能等新能源帶動的能源供給轉型,煤炭等傳統能源的清潔利用,綠色建築以及零碳建築,生態碳匯、碳交易等。
二是養老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保險機構受託管理的重要資金,ESG方向是其重點關注的投資領域。近10年,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的養老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等其他中長期資金超過4萬億元,佔管理資產規模從0.71%上升至16.48%。ESG投資策略重點是考量企業是否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重點關注資產的長期穩定收益,且嚴格要求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能夠契合養老資金的長期屬性,為養老資金帶來更優的長期風險收益比。
三是ESG主題相關的綠色債券投資將是信用債投資中的重要補充。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期,新舊產業的更替是必然過程,部分長期依賴高槓桿運行的企業將會出現更多的信用風險,這給保險資金的債券投資帶來巨大挑戰。保險資金的債券投資主要以持有至到期的配置盤為主,更為追求穩健。ESG評價反映了企業的可持續經營能力和內部治理水平,能夠與更為關注財務指標的信用評價形成有效補充,具有違約預警功能。
四是保險機構的承保端業務也會受ESG理念的影響而積極探索ESG相關保險產品。不同於銀行、證券等機構的負債端,氣候的劇烈變化可能會導致索賠概率的上升,保險機構的承保成本也會相應增加,因此保險業需要加強對氣候變化等ESG風險的研究,不斷拓展綠色保險的服務內容,豐富保險產品的功能,持續完善環境、生態、安全等責任保險,創新提升綠色保險的供給能力。
評級標準有待完善
目前中國ESG投資尚處在發展初期,相關的制度規則也不夠完善。總體來看,保險機構在參與ESG投資時,主要面臨三大挑戰。
一是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對ESG投資仍存在理解偏差,急需轉變觀念,提升認知。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協會針對ESG投資的調查顯示,僅9%的證券分析師將ESG信息納入估值模型,有13%的股票投資者和17%的固定收益投資者將ESG視為其受託責任的一部分,只有不到四分之一投資者認為ESG可創造超額收益。從中看出,中國的投資者對ESG投資普遍存在理解偏差,只是將ESG視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以及合規上的操作。因此,機構投資者需轉變觀念,以認識ESG投資策略的長期價值。
二是ESG投資相關的信息披露數據匱乏,適合中國國情的ESG評級標準相對缺乏。雖然,監管部門已要求對ESG投資進行信息披露及風險監控,但目前的信息披露還比較零散,評級標準也不夠統一,過程相對缺乏透明度。歐洲以及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建立較為完善的ESG評級標準,但對中國來說,相關概念及標準的界定還要一個本土化的過程,簡單套用國際規則,可能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ESG的投資管理體系還有待完善,投資者急需提升ESG的專業投資能力。目前已有部分保險機構進行ESG投資,但產品規模較小、種類也單一。中國涉及ESG投資的資產規模約24.6萬億元人民幣,而全球市場規模超121萬億美元。種類分布上,產品類別多為環保和能源類產品,佔比分別為56%和26%,而ESG主題基金以被動指數型基金為主,佔比35%,靈活配置類產品僅佔9%。保險資金還需加強ESG投資的原則、策略、業績的評估反饋等投資管理體系建設,以提升ESG專業投資能力。
宜建投資信息披露框架
ESG投資作為一種新事物,在前期需要進行大量的基礎工作,這就需要多方協力,共同打造良好環境,培育保險機構參與ESG投資的適宜土壤,推動ESG投資的高質量發展。
一是加強投資者教育,拓寬ESG投資領域相關信息的獲取渠道,從觀念提升層面推進保險機構參與ESG投資的落地。建議行業協會聯合學術界、各類金融機構、海外相關ESG組織,積極開展有關ESG領域的專業培訓,分享ESG投資相關動態。與此同時,保險機構內部應加強相關培訓,就ESG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投資策略、投資工具等信息,與內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實現信息實時共享,提升保險機構對ESG投資的認知,做好ESG的投資者教育。
二是建立統一明確和規範化的ESG投資信息披露框架、信息披露標準及評級標準,提升ESG數據的質量、數量以及評級方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建議相關監管機構借鑒國際經驗,出台類似歐盟的SFDR標準(可持續金融披露規定),實施符合中國國情的ESG信息披露指引,逐步規範ESG數據信息披露的制度化、常態化與標準化,提高ESG信息披露的效率和質量,指引企業通過提升自身ESG表現來提升內在價值。建議滬、深、京交易所將ESG因素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為抓手,推進ESG信息的強制披露,從而減少信息不對稱。
三是保險機構應加大對ESG投資的研究、探索與實踐,全方位加強ESG投資的能力建設。專業的ESG投資機構應將ESG理念充分納入投融資的流程管理、內控管理、監督管理、信息披露以及ESG投資策略的制定、執行與調整等各個環節,實現ESG閉環管理。為此,保險機構應探索建立適合中國保險機構的ESG投資實踐指南,並構建ESG的投前、投中、投後管理機制,以進行有效的ESG投資並規避相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