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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股觀經/如何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

時間:2020-11-21 04:24:00來源:大公報

  圖:今年前三季,中國財政收入中的個稅收入佔稅收收入比重為百分之七點二 新華社

  十九屆五中全會內容豐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條是到2035年,以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衡量的目標是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簡言之,就是人均GDP在現在的基礎上翻番,從1萬美元提高到2萬美元。要實現該目標,應該不算難,即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4.7%即可。但在會上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首次提出把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作為遠景目標。

  早在2002年,十六大報告就提出,從2001年到2020年,用二十年的時間,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這也是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全面奔小康目標的最早提法。因此,共同富裕應該是下一個十五年的遠景目標,儘管「共同」富裕的終極目標很難實現,但至少要「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也就是要做到「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

  當今世界面臨的最大困境是什麼?是貧富分化,這是全球主要經濟體都普遍面臨的困境。筆者曾在去年就說過,長期的和平是導致貧富分化的根本原因,因為和平意味着財富分配的遊戲規則長期不變,其結果必然導致分化,這一結果被稱之為「帕累托分布」。從歷史上看,內戰或農民起義基本上都是由於貧富差距擴大到極端水平後引發的,通常是基尼系數超過0.5以後,即意味着戰亂的概率大大提高了。

  有人會發問:既然貧富懸殊已經這麼極端水平了,為何國際和平和國內穩定還能持續?國際和平持續,從某種意義上講,與戰爭的代價有關,全球核武器的存量越來越大,全球財富累積的規模越來越大,這意味着戰爭成本越來越高昂。至於國內相對穩定的原因,一是溫飽問題各國基本都解決了,二是科技進步,管控手段越來越多,製造事端的難度越來越大。

  個稅改革任重道遠

  這次拜登在總統競選中獲勝,他的施政綱領最主要部分就是對富人和企業加稅,加大醫療和教育的財政投入,實現全民醫療保障,推進《平價醫療法案》主張降低成本;擴大免費教育範圍,系統性的減輕美國中產及以下家庭在教育、醫療、住房等剛性支出方面的負擔,這些舉措都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

  中國經濟自改革開放以來,鼓勵沿海地區優先發展,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希望先富帶後富,由此實現了三十年的經濟高速增長,但2010年以後增速開始下降,一些結構性問題開始顯現出來,其中收入差距問題也不容忽視。因此,五中全會指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生態環保任重道遠,民生保障存在短板」。

  從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看,2016至2019年,中國中等收入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為19%,而高收入組收入增長29%;此外,疫情之下,收入差距仍在擴大,居民最高收入組與最低收入組的差距在十倍以上。

  根據招行年報數據,其私人銀行的個人賬戶佔總賬戶的比例為0.06%,而其賬戶內的各類金融資產之和佔招行個人客戶金融資產總額的比重超過30%;同時,金葵花賬戶佔比1.9%,卻擁有50%的金融資產,即招行個人賬戶中的2%的賬戶擁有80%的金融資產。雖然僅招行一家的客戶數據未必具有代表性,但看一下工商銀行年報中的客戶金融資產數據,也不難發現,剔除私行客戶之後,人均金融資產的水平極低。

  再看一下今年以來中國奢侈品的消費數據,據麥肯錫的數據,截至2017年,中國奢侈品消費的88%來自家庭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群體,其餘主要來自家庭年收入介於10萬至30萬元之間的群體。此外,到2018年,貝恩調查認為中國的奢侈品消費已經佔到全球的三分之一(1440億美元)。而今年上半年,筆者估計中國奢侈品消費要佔到全球的40%以上。

  因此,無論從居民財富數據還是消費數據,都揭示了當前中國存在的收入差距問題不容忽視。在2020年實現了全面奔小康之後,接下來十五年的首要任務,就應該是顯著縮小收入差距了。

  今年前三季度,中國財政收入中的個稅收入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僅為7.2%,儘管中國已經經歷了幾次個稅改革,但依然難以對高收入階層進行有效徵稅。反觀美國,2019年美國個稅收入佔政府稅收總收入的55%,其中聯邦政府的個稅收入要佔其稅收收入的80%,佔其財政收入的46%。主要原因是能夠對高收入者進行有效徵稅,如美國收入前1%的家庭,收入佔比約17%,交納的聯邦所得稅佔比卻達25%,而後80%的家庭收入佔比約46%,只繳了30%的稅。

  籲重視第三次分配

  中國為何不能對富人有效徵稅呢?筆者覺得有多重因素。首先,對偷稅漏稅懲處力度不夠,這當然與中國經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有關,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健全;其次,代扣代繳模式下,稅務部門對徵稅的人力、物力投入不夠,使大量個人或家庭的隱形所得沒有徵稅;再次,個稅稅制不合理,累進稅率最高為45%,使得相當一部分高收入階層通過各種方式避稅。

  此外,在穩中求進的總原則下,房產稅和資本利得稅難以推出,因為這兩大稅種會對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帶來怎樣的衝擊難以評估,也使得中國在對富人徵稅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因此,要縮小收入差距,對現行稅制進行適時改革是最為有效的手段。

  在2019年10月末四中全會上批准的《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一文中,提出「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強化稅收調節,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合理調節城鄉、區域、不同群體間分配關係。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

  這應該在中國官方首次把「第三次分配」列入到中央文件中,並作為縮小收入差距的一種重要手段。通常認為,一次分配講效率,二次分配講公平,三次分配則講社會責任,富人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幫助窮人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的條件。在這次五中全會的新聞發布會上,有關官員又再次提到「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發展慈善事業」。

  事實上,當前稅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提高直接說的比重說易行難,唯有發展慈善事業,鼓勵捐款,才是對宏觀經濟不會帶來大震盪的有效工具。從去年減稅降費以來,每年財政需多籌集兩萬多億元以平衡減稅降費導致的財政缺口,為此國企向財政上繳的非稅收入大幅增加,估計每年要貢獻5000億元至7000億元規模,但私企似乎對財政收入中的非稅收入的貢獻很少。

  英國慈善救助基金會(Charities Aid Foundation)每年都會公布當年的世界捐助指數(WorldGiving Index)報告,參與調查者來自146個國家和地區。2018年,印尼排名第一、澳洲排名第二、新西蘭排名第三、美國第四、愛爾蘭排名第五;中國則排第142名。不論這樣的排名是否科學,至少可以說明中國在社會慈善領域的發展空間還很大。

  自2016年《慈善法》實施以來,民政部及相關部委共出台21項公益慈善領域的政策文件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的「規範化」和「可持續」發展。今後要把三次分配作用發揮出來,必須加強慈善組織公信力建設、提升信息公開透明水平、建立慈善資金使用跟蹤反饋機制、增加善款善物流向的透明度。唯有如此,才能取信於民,把慈善事業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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