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國證監會公布修改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其中,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的「淨利潤」指標;縮短「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至36個月;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並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
中證監解釋,針對一些公司經營困難、業績下滑,更需要通過併購重組吐故納新、提升質量。修改刪除了淨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加快質量提升速度。考慮到累計期過長不利於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本次修改將累計期限由60個月,進一步減至36個月。
針對是否進一步取消營業收入指標的問題,證監會上市部主任蔡建春昨日在證監會例會上表示,如果取消了收入指標,一是監管不容易把握,另外市場也缺乏參照系。買賣雙方對價格,對交易的方式,對估值都要做充分的判斷。「我們希望注入資產和上市公司本身的體量有個匹配。」
此外,為推進創業板重組上市改革,本次修改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重組上市。證監會認為,有限度放開創業板重組上市確有必要,符合創業板發展需求,是證監會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重要舉措。
新辦法即日起施行。證監會明確重組新規的過渡期安排。蔡建春稱,《重組辦法》施行後,尚未取得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的相關併購重組申請,適用新規;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後的辦法變更,如構成對原交易方案重大調整的,應當根據《重組辦法》有關規定重新履行有關程序。
證監會還將繼續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支持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同時,將繼續嚴格規範重組上市行為,持續從嚴監管併購重組「三高」問題,打擊惡意炒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亂象,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