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一八年的紀錄片中,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身穿運動衫,在健身房中認真地舉啞鈴。那年,金斯伯格八十五歲,已戰勝結腸癌、胰腺癌、肺癌和肝癌。她在同一年摔斷了三根肋骨,但十天後她就恢復工作。似乎沒有什麼能夠打倒金斯伯格,甚至有人說她的存在就是民主的奇跡。
在許多方面,金斯伯格確實是個奇跡。在她成長的年代,女大學生鳳毛麟角,更何況是法學院的女學生。雖然她以第一名的成績從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但律師行認為性別比能力更重要,不願聘用女律師,因此她只好試圖闖進學術界。一九六三年,她獲得羅格斯大學法學院的教職。這很不容易:全美國當時只有三所法學院聘任兩名以上的女教師。
金斯伯格並沒有止步於一份安穩的工作,反而投身於性別平權運動。在七十年代,她通過代理多宗涉及性別歧視的案件,奠定了男女平權的憲法基礎。金斯伯格的貢獻得到法律界和政界的廣泛認可。一九八○年,她獲任命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一九九三年,她成為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的第二名女性大法官。
最高法院在美國的地位很特殊。雖然最高法院經常處理政治議題,但大法官並非民選,無需為判決負責,還享有終身制。儘管最高法院如此「不民主」,它的威信卻遠勝於美國最民主的機構──國會。在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金斯伯格屬於少數的自由派法官,經常書寫反對多數法官判決的「少數意見書」。不過,有時推動法律進步的恰恰是她的反對意見。
金斯伯格一次次創造的奇跡使她成為美國人心中的民主超級英雄。他們不僅將民主寄託在一個非民主的機構,還將民主的重擔壓在金斯伯格一個人的肩上。若金斯伯格是美國民主的希望,那她日益衰弱的身體似乎是美國民主的絕望。二○二○年九月十八日,金斯伯格與世長辭。如果美國的民主只能靠奇跡來維持,它何時才能等到下一個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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