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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行\文學中的法律\夏有風

時間:2020-02-20 04:24:00來源:大公報

  當英國文豪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的作品中出現法律、律師、法官或法院時,一般都不是什麼好事。他的長篇小說《荒涼山莊》(Bleak House)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荒涼山莊》圍繞着一樁長達幾十年的遺囑爭產案。狄更斯將冗長繁雜的訴訟程序比喻為「在石磨上慢慢地被磨成粉,在小火上慢慢地被烤焦,被一隻蜜蜂反覆蜇傷而死,被水珠一滴一滴地淹死」。

  相比狄更斯的時代,如今的訴訟程序已經簡化了不少。儘管如此,訴訟程序仍然非常複雜。香港律師必備的民事訴訟程序寶典一共分三冊,第一冊就超過了兩千頁。

  為什麼香港等普通法地區對程序那麼執著?這是因為訴訟的每一個環節都涉及人—當事人、證人、律師、法官等等……而他們的私心、偏見等人性弱點也許會影響案件的處理。雖然法律不能改變人性,但它可以制訂公平的程序以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決。因此,普通法系非常注重訴訟程序的嚴謹性、合理性及公正性,試圖從制度上減少人為錯誤。

  公正的訴訟程序對司法機構的合法性和形象也非常重要。法律界有句諺語:法院對案件的處理不僅要公正,更要讓人看到是公正的。前者指的是判決的實質公正性,看重的是結果。後者指的是審理過程中觀感上的公正,也就是訴訟程序所顧及的方面。觀感公正和實質公正同等重要,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判決會因為程序上的不合規而被上訴法庭推翻,或發還給原訴法庭重審。

  訴訟程序反映了普通法積極、務實的一面。它勇於面對人性的弱點,並主動採取應對措施。雖然現今的程序法還有可以改善的空間,但至少它在向正確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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