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香港戲劇協會(劇協)昨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去年12月接獲藝術發展局信件,局方稱收到外界查詢,質疑去年「第三十一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內容損害聲譽,決定扣減項目最後一期資助;同時,劇協接獲康文署口頭知會,未能為今年第三十二屆頒獎禮提供或贊助場地。對此,藝發局回覆查詢時稱,決定前已審慎討論香港戲劇協會多年的資助紀錄及是次「頒獎禮」作出不尋常安排等因素;藝發局作為法定機構,「在照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有責任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藝發局回覆稱,自1999年起,藝發局已連續24年以「計劃資助」支持香港戲劇協會舉辦「香港舞台劇獎」,以表揚本地出色的戲劇工作者和戲劇作品,藝發局一直認同此活動的價值和意義。唯於去年6月舉行「第三十一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後收到不少意見,指出「頒獎禮」的內容及安排有不妥之處,經深入了解後,認為有必要作出下調資助的決定。
該局表示,所有獲批的資助計劃,包括年度資助、計劃資助等,均會要求獲資助的藝團在與藝發局簽署合約中承諾及履行合約內容,包括在資助期內遵守香港法例、獲資助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或削弱藝發局的聲譽或對其造成不利影響等。如獲資助藝團在任何方面違反合約內容,藝發局可以行使暫緩、調整及停止該獲資助藝團於該資助年度的資助撥款的權利。是次扣減資助乃經由藝發局藝術支援委員會先作審議,再交由大會作最後決定,過程中已審慎討論香港戲劇協會多年的資助紀錄及是次「頒獎禮」作出不尋常安排等因素後所作之決議。
此外,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發言人回覆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租借及贊助場地時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申請機構其過往舉辦活動和節目的表現和往績。因應香港戲劇協會上述事件,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年不會向香港戲劇協會贊助場地作舉行第三十二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