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盤
業主可自行出售物業,又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放盤,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列明有效期、代理佣金、繳付時間,以及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
2. 讓準買家睇樓
業主放售物業後,有興趣的準買家會聯絡業主或代理,並要求視察物業,以了解單位的質素、間隔,以及大廈的狀況及周邊環境,如合心水則雙方進入議價程序
3.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當業主和準買家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即可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準買家繳交臨時訂金(即細訂),約樓價3%-5%。臨時買賣合約已具有法律約束力,其中一方悔約均須賠償對方損失
4. 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業主可以委託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確定細節,買賣雙方可將提議加入合約的條款內,合約最後內容會由買方的律師負責審核
5.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同意合約所有條款後,可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家需支付加付訂金(即大訂),即樓價10%減已付的細訂。賣家將所有業權契據交給代表律師,再由代表律師交至買家律師檢查、繳稅及登記
6. 正式交付物業
買家律師審核單位業權後,需繳付樓價餘數(樓價90%),買賣雙方簽訂由買家律師草擬的轉讓契,然後安排單位交吉日期,將鎖匙交與律師或親自交與買家以完成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