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扣錯消費券犯法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事發時,顧客及時發現,店方又願意退款,由於事件已經解決,不構成法律問題;不過,如果職員曾有多次「收多了錢」的紀錄,並有足夠證據證明屬故意,店員可能已觸犯盜竊罪,最高刑罰入獄10年。
陸偉雄指出,要證明職員屬故意「收多了錢」,舉證並不容易,一般必須有市民投訴,並由執法人員以卧底身份「放蛇測試」,情況就像以往曾經有藥房以「斤變両」方式劏客,如果職員有多次相關刑事紀錄,甚至有可能觸犯更嚴重的欺詐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至於涉事店舖,由於法例並未針對商戶的營銷手法,一般只會起訴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