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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兩條刑罪隨時坐監

時間:2020-03-27 04:23:5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鄭麗瓊的fb轉載警員起底圖文,涉嫌干犯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及第10條罪行,被警拘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鄭麗瓊fb轉載的起底帖文,寫道「以眼還眼」,有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1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另一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1b「發表煽動文字」及1c「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馬說被轉發的帖文,以曱*稱呼該名被不當公開個人資料的警員,又寫上「射盲印尼女記者之頭號疑犯」,有煽動之嫌,而fb屬於展示刊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

  馬恩國續指高等法院已頒布法庭禁制令,阻止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轉發警員個人資料已涉嫌觸犯法庭禁制令,屬於涉藐視法庭普通罪條例,法庭有裁量權,每宗案件判刑不同,2018年黃之鋒因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吏清理堵塞「佔旺區」,被判監三個月。

  另外,民建聯葛珮帆前日公開舉報鄭麗瓊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及法庭禁制令,但民主黨林卓廷將鄭麗瓊被捕一事歸咎於葛,並公然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顛倒黑白,包庇黨友,使用冒犯性、惡毒性言語抹黑警員及侮辱咒罵她。葛珮帆質疑,林卓廷是否報案及投訴人、煽動暴力仇恨、製造寒蟬效應?昨日亦有連登網民公然對葛珮帆起底,她已就此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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