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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首選舉的一些英文詞語

時間:2017-02-14 03:15:07來源:大公網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行政長官(Chief Executive)選舉的提名期(nomination period )於今天開始,為期兩周。有意競逐者必須得到1200人選舉委員會(Election Committee)中至少150名成員的公開提名(open nomination)才能成為候選人(candidate),有資格(qualified)競逐下屆特首。在沒有得到有效提名之前,所有有意競逐者,如林鄭月娥、曾俊華、葉劉淑儀和胡國興,都只是「參選人」(contender)而非「候選人」。

  不論參選人或候選人,在選舉前都會進行競選活動(election campaign),如發表演講、參加辯論(debate)會和公眾活動(public appearance)等。競選活動最重要的一項,是發表自己的政綱,英文叫做platform。正式的政綱一般應形諸文字,說明自己當選後的施政綱領,即各項政策取向(policy orientation)。在選舉前,輿論(public opinion)和民調(polls)認為勝算最高的候選人就是front runner,如同賽跑中的領先跑手。

  3月16日,選舉委員會將以無記名投票(closed/secret ballot)的方式從候選人中選出候任行政長官。Ballot字面的意思,就是印有候選人名單的選票。現在英文報道中也常用vote來指選票。不過vote也多用作動詞,即「投票」,如投票給A就是vote for A,投票反對B就是vote against B,而投棄權票就是vote abstention。不過,特首選舉不設反對票。

  按規定,只有獲得過半數即600票以上的候選人才能當選。若無一候選人得到至少一半的票數,這次特首選舉就是「流選」(aborted election),選舉必須重新舉行,直至有候選人得到足夠票數成為候任行政長官為止。

  如此選出的叫做候任行政長官(Chief Executive-elect),因為現任行政長官(the incumbent Chief Executive)梁振英的任期到今年6月30日才屆滿。而且,新選出的候任行政長官還要經過中央人民政府任命(appointment)並經過宣誓(swearing in)才能就任(take office)。行政長官的宣誓還要由國家領導人來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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