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90條的規定,同意批准任命新西蘭前法官楊偉廉爵士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楊偉廉爵士於1997年至2010年在新西蘭高等法院任職,後晉升至新西蘭最高法院,直至2022年退休。他是繼2023年獲委任的前澳洲大法官祈顯義,和2024年獲委任的前澳洲聯邦法院法官歐頌律之後,近三年內第三位獲委任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楊爵士經驗極為豐富,必將如祈顯義和歐頌律一樣,為終審法院的審案工作帶來助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向立法會表示,楊偉廉地位崇高、聲譽卓著,執業範疇亦十分廣泛,涵蓋刑事、競爭法及稅務等案件,將會對終審法院工作有很大貢獻。
終審法院目前有兩份非常任法官名單,分為本地與海外。本地名單包括四位本地退休法官:包致金、陳兆愷、鄧國楨及司徒敬;海外名單則有六位法官,除新加入的楊偉廉,以及祈顯義和歐頌律外,其他三位是來自英國的賀輔明勳爵、廖柏嘉勳爵,和來自澳洲的甘慕賢。
香港終審法院審理案件時,通常由五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固定成員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三位常任法官,以及從上述兩份法官名單中選一名,或偶爾兩名非常任法官。隨着楊偉廉的加入,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總數增至十位,應能應付終審法院工作。
自1997年終審法院成立以來,不斷有來自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及英國的法官獲委任為非常任法官,無疑是因為這些國家在普通法系中享有崇高地位。然而,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部分海外法官因受到當地反華政客施壓而對赴港任職有所顧慮,因此未來擴大招募範圍無疑是明智之舉。
例如,有英國籍法官一直遭到當地反華政客的施壓,攻擊抹黑他們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些法官選擇了屈服。2022年,英國政府要求在英國最高法院任職的韋彥德勳爵和賀知義勳爵,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時任外交大臣特拉斯聲稱,英國在職法官繼續在香港法院任職「不再合適」;時任司法大臣拉布也以類似手段施壓。兩位法官最終辭任。並非人人都能如賀輔明勳爵、廖柏嘉勳爵一般立場堅定,着實令人遺憾。
特拉斯此舉也違反了國際法官協會通過的《世界法官憲章》,該憲章明確規定必須保障法官的個人自主權,法官不應受到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壓力、威脅或干預」。
既然在英國等地納賢遇阻,就更應將選才範圍進一步拓寬。基本法第八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因此,終審法院可考慮向印度、愛爾蘭、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普通法適用地區招募人才。
無論如何,海外法官對香港司法體系的貢獻有目共睹,終審法院的判決也不時被英國等其他普通法地區引用。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在2017年英聯邦法律會議上表示,「自1997年以來,他們(海外法官)集體對香港法律發展影響至深」,並強調終審法院的地位「因他們的參與而提升」。作為內行人,霍兆剛的評價可謂獨到,而非溢美之詞。
香港作為具有全球視野的國際化都市,終審法院的招募海外非常任法官,無疑有助鞏固香港法治優勢和司法公信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同樣出類拔萃,但他們乃至整個法律界,仍會受益於頂尖外援的參與。正正是因為海外非常任法官對於維護香港法治和維持香港的國際地位所作出的貢獻,境外反華勢力才企圖透過政治施壓迫使他們辭任。
儘管個別人士意志薄弱,未能抵受來自當地反華政客的壓力選擇辭任海外非常任法官,但只能證明這些人「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他們絕不代表全部海外法官。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任命制度行之有效,若因個別法官的離任,就輕易改變任命制度,無異於因噎廢食。無論如何,香港需要的是有原則、能在風浪中堅守的海外法官。
我有充分理由相信,海外非常任法官未來的貢獻將一如既往地重要,絲毫不遜於過去28年。在全球局勢緊張之際,他們的角色可能更為重要。因此,凡期冀香港成功者,都應支持這一安排──不僅有助鞏固香港法治優勢,更可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註: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原題為「海外法官助力香港司法體系」
前刑事檢控專員